胡寒冰律师简介
胡寒冰: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单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金牙大状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单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案件有效辩护、非法经营罪案件有效辩护、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有效辩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辩护、单位犯罪案件有效辩护、企业商业运营模式刑事合法性审查及刑事风险防控。
律师证号:14401201810045793
做“专业、专心、专职”的经济犯罪、单位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案例为王,以铸造经典案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律师胡寒冰
胡寒冰律师曾在惠州、肇庆公安刑事部门系统工作,长期在一线刑事执法部门,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期间办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犯罪案件。后又为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等政府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某国有大型保险公司、广州某钢铁企业、某规划勘查设计院、某设计院、某残疾人联合会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胡寒冰律师本着对每个当事人始终提供 “专业、专心、专职”的极致有效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限于篇幅,以下为胡寒冰律师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件
1. 陈某等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
(陈某被指控非法经营罪,涉案非法买卖外汇金额为人民币2亿多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卷宗,向法院先后提交针对当事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娄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娄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草案,侦查机关被认定当事人非法买卖烟草金额500多万,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认定金额计算有误,并向办案部门出具《关于娄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法律意见书》及与办案人员沟通案件,侦查阶段变更认定涉案金额18余万,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6万多元,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给予缓刑)
3.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某公司被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指控涉案金额1.8亿元,本律师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本律师经详细阅卷并与检察院经办人员沟通,认为本案构成单位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最终法院对某公司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70多万)
4. 余某被判受贿罪一案
(本案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省高院指定某地中院再审案件。省检察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在担任某市公安局领导期间通过低价购房等形式受贿,本律师介入之后,根据案件事实及本案证据,从证据的非法性、刑法评价一致性等多种角度论述案件事实定性,并出具《余某被判受贿罪一案全案质证意见》、《余某被判受贿罪一案余某购房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辩护词》等法律文书,最终再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裁定维持原判,驳回检察院抗诉)
5.张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郭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多亿,本案卷宗多达700多卷,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卷宗进行了详细阅卷,并及时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案件,对委托人从案件定罪及量刑进行综合辩护,最终法院对郭某从轻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6.袁某等人被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本案是检察院通知委托人准备移送法院十天前,当事人委托本律师介入辩护。本律师通过详细阅卷,发现侦查机关在认定本案犯罪构成方面存在问题。本律师立即根据案件材料起草《关于袁某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法律意见书》,并及时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
7. 温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
(本案一审法院认定某市公安局领导温某因收取相关当事人费用而导致偷逃应缴税款1000多万,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三年六个月,后当事人上诉,本律师积极与本案省高级法院沟通,并出具《关于对温某应判决无罪之法律意见书》、《关于温某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书》、《对温某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一审判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具体意见》、《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关于温某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审辩护词》等法律文书,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发回重审,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8. 孙某等人诈骗罪一案
(本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指控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四个罪名,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指控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三个罪名,并量刑建议二十二年以上,本律师结合案件证据依法向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并出具《调取证据材料申请书》、《孙某等人诈骗罪一案全案质证意见》(47页)、《孙某等人被控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对全案的罪名定性提出法律意见,最终法院只认定了诈骗罪并判决九年八个月)
9. 王某等人被判开设赌场罪一案
(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委托申诉再审案件,本律师从案件性质认定以及相关当事人主观认定、涉案财务认定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依法向法院提出案件申诉,目前法院已受理,案件还在办理中)
10. 井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本案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400余件,涉案人员30多人,涉案金额超亿元。本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本案当事人井某委托,经过与委托人的深入沟通及核实相关证据,认为本案当事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结合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起草了《关于井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恳请贵局依法作出终止侦查之法律意见书》,并与本案侦查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后本案侦查机关对井某作出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余某被判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失职罪一案
(本案当事人余某是某市事业单位领导,一二审法院认定余某在担任领导期间受贿并造成国家损失300多万。接受当事人委托申诉后,本律师多次查阅案件卷宗,认为案件在管辖、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问题,并制作《余某不构成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应宣告无罪之刑事申诉书》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目前案件已受理并办理中)
12. 杨某偷越国(边)境案
(本案当事人是在检察机关已做认罪认罚并将在十日内移送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委托本律师介入辩护工作,本律师介入工作后立即开展阅卷工作,认为本案存在量刑建议过重的情况,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采纳本律师意见重新对当事人做认罪认罚,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判处杨某拘役。)
13. 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本案是经营、炒作虚拟货币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当事人家属二审阶段委托本律师介入刑事辩护工作,原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十万。本律师介入后立即开展阅卷工作,认为原一审法院判决存在罪名认定问题,并向二审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以及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变更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
14. 何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本案涉及轻质循环油及假冒柴油认定问题,当事人家属二审阶段委托本律师介入辩护工作,原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柴油涉案金额八千多万。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阅卷工作,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罪名均存在问题,并向二审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15. 何某等人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
16. 刘某等人被控抢劫罪一案
17. 周某等人被控诈骗罪一案
18. 周某某等人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
19. 白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
20. 范某等人被控抢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
21. 苏某等人被控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
22. 包某等人被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24. 黄某等人被控开设赌场罪一案
25. 岑某等人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
26.黄某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
27.张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28杨某被控故意伤害致重伤一案
29.郑某等人被控绑架罪一案
30. 陈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31.郑某被控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32.江某被控诈骗罪一案
33.杨某被控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
34.马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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