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经营假烟案件中,是否还需要对涉案烟草真假辩护?

办案律师/作者: 胡寒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12-27


在非法经营假烟案件中,是否还需要对涉案烟草真假辩护?


非法经营假烟案件中常涉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经营罪等。虽然非法经营假烟会同时触犯上述五个罪名,但一般会择一重处罚,不会数罪并罚。相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基础量刑相对较高。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基础量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基础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而对于非法经营罪而言,基础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涉案假烟金额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起点一般会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了许多,这也是大部分非法经营假烟案件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包括非法经营金额、违法所得、涉案烟草数量及前科记录,而行为人非法经营烟草的真假并不是认定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时《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报告》仅仅作为一个证据而存在,烟草的真假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不再有影响。

因此,在一般非法经营罪案件中,刑事律师可以将烟草真假辩护不作为工作重点,甚至可以不用辩护,但是对于某些案件在烟草真假存疑,而又存在下面三种情形的情况下,刑事律师应当重视对案件的辩护工作:

(1)某些地方司法机关将非法经营真假烟作为量刑考虑。虽然对于非法经营罪而言,其定罪量刑的标准主要是非法经营金额、违法所得,涉案烟草数量及前科记录等,但是有的审判人员在自由裁量过程中,会认为真假烟对社会的危害不一样。某些地方司法机关一般认为相对于非法经营真品卷烟,行为人如果非法经营的是假冒伪劣香烟或假冒香烟,其社会危害性显然比较大。因此在非法经营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有些地方仍然会从重处罚非法经营假烟的。对于该地审理非法经营假烟案件的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当地判决案例或者在与司法机关沟通过程中了解当地判决惯例。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以销售金额作为量刑情节,量刑档次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等四个档次。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金额、违法所得、涉案烟草数量及前科记录,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两个量刑档次。

虽然非法经营罪基础量刑高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当非法销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更重,尤其是销售金额超过二百万以上,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刑期是十五年,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此时,刑事律师在涉案烟草存在真假争议时,应当加强真假烟的辩护工作。

(3)行为人涉嫌非法经营假烟的案件一般择一重处罚,这不仅包括主刑的重,还包括附加刑的重。在非法经营假烟案件中,各个罪名对罚金刑依据的标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罚金刑的依据是行为人销售假烟的金额,非法经营罪中罚金刑的依据是违法所得金额。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刑金额依据就比较复杂。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假冒物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因此,在主刑相同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当结合销售金额、违法所得、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假冒物品数量等情节,估算每个罪名的罚金刑。当行为人违法所得较少,而销售金额较大时,而如果涉案烟草存在真假问题的,刑事律师就应当开展真假烟的辩护工作,当然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代理销售案件中。

虽然大多数非法经营假烟案件中,司法机关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从辩护的角度来看,本律师认为对于某些特殊情形下涉案烟草真假的辩护工作仍然需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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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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