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僧

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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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涉税稽查应对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海关与税法委员会委员,南方都市报法律专栏特邀学者

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310024927

王如僧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研习、实践税法十多年,是一个醉心于涉税研究,专注于涉税案件之代理的律师。

涉税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自由、财产、名誉,责任重于泰山,不容有失。为了保障案件的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服务,王如僧律师一年之内办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八起,并且原则上只办理有一定理据的、重大的涉税案件。

限于篇幅,王如僧律师仅列举近两年的部分涉税案件如下:

1.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打掉票货分离部分指控,指控涉税金额只剩二十余万,轻判缓刑。

2.高某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税款 800 多万,证明当事人申报了无开票收入,存在真实交易,无罪不起诉。

3.包某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通过管辖权异议,将案件从甘肃移送到安徽,并且取保候审,在安徽被认定为逃税,无罪不起诉。

4.周某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法院阶段取保候审,打掉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将罪名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为虚开发票罪,实打实销,轻判两年两个月。

5.张某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二审打掉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为虚开发票罪,实打实销。

6.谭某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打掉 340 余万的税款指控,将量刑建议从十二年改为 6 年。

7 .安徽某物流公司被税务稽查一案,在税务稽查阶段成功将案件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变定性为隐匿收入,不移送经侦,补税结案。

8.吴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批准逮捕环节成功将骗取出口退税罪改为逃税,不予批捕逮捕,将案件移送税务稽查处理。

9.伍某添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一审阶段进行企业合规整改,法院判处缓刑,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为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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