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货分离,法院退回检察院,定虚抵进项税额不起诉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1-09


这是一个一波三折的案例。

当事人在甘肃被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了。辩护律师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案件移送到安徽。

在安徽,辩护人与检察官进行交流了三次,最后检察院认定当事人属于虚抵进项税额。

需要指出来的是,这是一个最高法的典型案例颁布之前,陈兴良教授、施正文教授在人民法院报上的文章发表之前,检察官就认定为虚抵进项税额的案件,极为难得。

这说明检察官极有魄力,极为担当啊!

刑事诉讼案件对当事人来说,运气很重要。同样的案情,同样的律师,同样的观点,不同的检察官,得出来的结论完全不一样。遇到一位愿意跟律师聊,重视律师意见的检察官,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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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

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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