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被发现的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8-23


一、金税系统的智能监控与大数据分析

金税三期及正在推广的金税四期系统是中国税务监管的核心。该系统内置了数百个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开票、受票、申报、缴税等全流程行为进行实时扫描和分析。例如:

1.进销项严重不匹配。企业短期内大量开票(销项),但几乎没有或很少采购(进项),或者进项发票来源可疑(如大量来自风险地区、新成立公司、走逃失联公司等)。

2.税负异常。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同地区平均水平。

3.开票品名异常。开票内容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顶额开票。频繁开具顶额(如单张99999.99元)发票。

5.发票流向异常。大量发票集中开给少数下游企业,或来自上游企业的发票高度集中。

6.关联企业异常。关联企业之间交易频繁、价格异常,或存在循环开票嫌疑。

7.走逃失联风险。注册地址虚假、法人或财务人员失联、银行账户异常、申报后不缴税或虚假申报后失联。

一旦触发风险指标,系统会自动生成预警任务,推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二、受票方(下游企业)抵扣异常

1.稽核比对不符。下游企业在申报抵扣进项税时,其取得的发票信息(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税务系统中开票方上传的信息完全一致才能抵扣。如果不一致(如“缺联票”、“不符票”),下游企业无法抵扣,税务局会同时核查开票方和受票方。

2.受票方被稽查牵连。如果虚开发票的下游企业因其他原因(如被举报、税负异常等)被税务机关稽查,稽查人员在检查其进项发票时,会发现上游开票方存在异常(如开票方已走逃失联、经营异常、开票内容不符等),从而追溯并发现虚开行为。

3.受票方主动举报。有时下游企业可能发现自己收到的发票存在问题(如支付了开票费、无真实交易),或者与开票方发生纠纷,可能选择向税务机关举报。

三、资金流的追踪与异常分析

1.资金回流。虚开发票通常伴随资金回流。即受票方支付“货款”后,开票方或其关联方会通过各种隐蔽方式(如私人账户、关联账户、多次转账、提现等)将扣除“开票费”后的资金返还给受票方或其指定人。

2.税务银行协作。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各商业银行有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通过查询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很容易发现异常的资金流向(如大额资金在开票后短期内回流、大量现金存取、资金闭环循环等)。

3.公转私异常。 频繁、大额、无合理解释的公户转私户交易也是重点监控对象。

四、 货物流(或服务流)的核查

对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生产能力进行实地核查,看其是否具备交易相应的货物或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要求企业提供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如物流、仓储记录)、出入库单、生产记录、服务实施证明等。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真实、完整、匹配的证据链,或者提供的证据明显造假,即可判定交易虚假。

五、发票领用和开具行为的异常

1.短期增量。企业突然大量增加发票领用量,尤其是最高开票限额的发票。

2.集中顶额开具。在短时间内集中开具大量顶额发票。

3.开票后迅速走逃。大量开票后立即失联、不申报或虚假申报。

六、税务稽查与专项检查

1.日常稽查。税务机关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企业进行常规或定向稽查。

2.行业专项检查。 针对某些虚开风险较高的行业(如商贸、废旧物资、成品油、医药、劳务派遣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区域专项整治。对历史上或当前虚开案件高发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

七、公安部门侦查与情报

1.税务公安协作。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由税务移送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公安拥有更强大的侦查手段(如技侦、网侦、控制嫌疑人等)。

2.其他案件牵连。在侦办经济犯罪(如诈骗、非法经营、洗钱)、职务犯罪或扫黑行动中,可能连带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线索。

3.线报与举报。公安机关也会收到来自内部知情人、竞争对手或其他渠道的举报。

八、内部举报与外部举报

1.企业内部人员。公司财务人员、销售人员、高管等内部知情人,可能因利益冲突、纠纷而举报。

2.竞争对手。了解行业内幕的竞争对手可能举报。

3.社会公众。任何知情人都可以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

九、海关等其他部门信息共享

海关的进出口数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电力部门的用电数据、社保部门的参保信息等,都可能成为交叉验证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佐证。

十、总结:以数治税

金税系统的大数据风险分析是发现虚开行为的第一道也是最强大的防线。同时,通过对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的穿透式核查,结合税务稽查、公安侦查、多部门协作以及举报线索,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越来越难以隐藏,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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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

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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