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概念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危害食品安全,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这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是有关食品领域当中所有犯罪的统称。食品安全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广义的食品安全类的犯罪可分为三种:一是生产经营类犯罪;二是非法经营类犯罪;三是食品安全监管类犯罪。狭义的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是食品安全犯罪的本罪,属于生产经营类犯罪。本文主要阐述狭义的食品安全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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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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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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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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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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