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无罪,王书金怎么办? ——死刑复核会有惊天逆转吗?

办案律师/作者: 王瀛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12-05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王瀛杰

王书金活着,很好!

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聂树斌死了,最高法的审判监督程序没有开庭,于是,少了一场热热闹闹的庭审的戏。

王书金活着,尚有机会参加庭审,于是,笔者多了一份开庭的企盼。

聂案重审判决无罪,只是成功的第一步。除了国家赔偿、错案追究等程序外,笔者更要关注保住王书金的命。刀下留人!

一、王书金案二审判决事实不清

2007年3月12日,邯郸中院以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王书金以其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未被认定为由,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直到2013年9月10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认定发生在石家庄的奸杀案非王书金所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聂斌无罪,说明王书金案二审判决中,关于聂树斌部分的情况,事实不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二、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

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证人。王书金案卷材料,是聂案的书证等证据。而聂案重审判决,是王书金案的书证。重要的是,这是王书金案处于死刑复核程序过程中产生的新证据。

聂案重审无罪判决,给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王书金,带来希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规定,王书金案,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可以预见,若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河北省高院重新审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以及第三百五十四条“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规定,河北省高院可能开庭,亦可能不开庭。

王书金因与聂树斌部分无关的行为被判处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于是,一场热热闹闹的庭审的戏开演了。

三、王书金构成重大立功吗?

王书金是否构成重大立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估计有分歧。

王书金不服邯郸中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认为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内容真实可信,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但是,河北省高院二审判决没有采纳此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根据刑法刑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笔者以为,应认定王书金属于重大立功。

王书金的这种立功方式,估计亦是中国法治史上史无前例的。

四、对王书金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笔者以为,聂树斌案件属于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故王书金构成重大立功的,可以按照减少基准刑的50%进行量刑。

五、王书金案重审判决的深远意义:聂树斌案由错案改为冤案

笔者不是预测家,不能对本文读者作出虚假承诺。

聂树斌案重审无罪判决宣布后,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认为:

“原判有罪,改判无罪的:若依“事实清楚,依法无罪”判,原案属冤案;若依“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判,原案属错案(其中若认定原案是故意做出的子虚乌有案,原案属假案)。

聂树斌案原判,因是依“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不确定聂树斌不是“真凶”,也未司法认定“真凶”另有其人。在最高院看来,不会将聂树斌案原判列入冤案范畴。

原判聂树斌有罪并不能说是冤案;法律上不能确定聂树斌是“真凶”;不能因聂树斌案改判就肯定王书金是“真凶。”

若王书金案件程序能进行到重审阶段,可以预见的是,法院最终会认定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王书金所为,不是聂树斌所为。

因此,聂树斌案件不是错案,而是冤案!!!

至此,聂树斌案,才进展到成功的第二步。

接来下的第三、四步,大家都懂的:国家赔偿、错案追究!!!

六、结束语

作为王氏宗亲,笔者不希望王书金被执行死刑。

如果笔者是经办法官,笔者宁愿判决王书金终身监禁(这不符合目前法律规定)或者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

无论怎样,笔者企盼王书金能勇敢地活下来,坚持到聂树斌案由错案改为冤案之日。

聂树斌冤案拨开乌云见月亮,和王书金一直以来的坚持息息相关。

王书金的名字,和聂树斌一起,同样刻在中国法治史的里程碑上!

王书金啊,谨以此文,为你辩护!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王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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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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