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律师的“真货”营销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1-26


——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

关于刑事律师的“真货”营销:“真货”区别于干货,是专指刑事律师自己亲办的经典辩例;通过一定方式将“真货”中律师智慧、技能及成果等传播于大众,谓之“真货”营销。在当下,干货多是“它山之石”且充斥假货,干货营销渐成昨日黄昏;“真货”营销已以强劲的气势登场;“真货”营销是阳光之正道,恒久远。

阅读量:162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思鲁

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