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瀛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6-12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瀛杰律师
2016年6月3日,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为其代理的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吴良述律师因被怀疑手机录音,拒绝法院法警强行检查,遭到法院法警采取强制手段,吴良述律师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随身手机遭到检查,手机屏幕被摔坏。吴良述律师在法院多次喊“救命”。此事件在各大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迅速传播,广受各界关注。这就是最近轰动的南宁市青秀法院“撕裤门”事件。
2016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发布《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吴良述律师被打情况的通报》。后南宁市律师协会发布《南宁市律师协会通报》,称调查过程中,青秀区法院领导当面两次向吴律师口头道歉。当天晚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发布《关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述2016年6月3日上午到青秀区法院办理业务的事情经过》一文,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沟通后,吴良述仍不配合,我院法警大队教导员和另外一名法警即对其进行强制检查手机,吴良述见状,将手机放到裤袋里,双方因此发生拉扯,拉扯中,吴良述紧捂裤袋,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青秀法院发表此文后,再次引起各大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外裤脱线”问题的热烈讨论。
2016年6月6日,全国律协就吴良述律师一事向广西律协发出调查函。
2016年6月7日,联合调查组公布“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初步调查结果。调查结果认为: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2016年6月8日下午,吴良述律师及其代理人与联合调查组成员、吴良述律师所在律所主任、同事在青秀法院观看了事发经过的全程监控视频。
2016年6月9日,吴良述的代理人吴晖、覃巨寿两位律师发表《吴良述授权两位代理律师发布声明》一文,对视频内容详细描述。
2016年6月10日,吴良述委托新的代理人杨学林律师。
本案事情真相很清楚,暂时告一段落。
一问吴良述律师:“撕裤门”事件要如何救济?
《吴良述授权两位代理律师发布声明》提到,吴良述律师已经向青秀检察院提出了刑事控告。
刑事控告涉嫌的罪名是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中的一个或多个。此三个罪名均属于检察院管辖案件。
我首先担心的问题是,青秀检察院会不会受理你的刑事控告?
若青秀检察院受理的话,将来可能会出现以下镜头:一是检查机关到法院去抓法警等人,这估计会轰动媒体;二是可能纪监部门到法院去抓法警等人,可能会宣布双规,这估计同样会轰动媒体;三是相关嫌疑人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更担心的是,检察院的侦查过程及法院的审理过程会困难重重、阻力甚大,审理结果不如人意。
若本案是在青秀法院开庭审理的,其结果可想而知。
若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困难重重。
我的第一个建议是,申请异地检察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如下条文,为职务犯罪异地侦查管辖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第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将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我的第二个建议是,申请异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我的第三个建议是,按照之前的网络宣传模式,进行持续、有效的立体传播,把此案件的整个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你是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要充分发挥北京大学学校的资源和力量。
二问吴良述律师:你代理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还能继续办理吗?
根据网上的《吴良述律师执业维权研讨会(网络)记录》,吴良述律师称:“该法院在六月五日时多次背着我电话联系了我的当事人,要求其到法院。后当事人联系问了我的意见,我说不要理他们,有事叫他们联系我,但是后来院长亲自打几次电话要求其过去,他顶不住,去了法院,四法官陪着其办理立案手续,一路绿灯,也不用排队了,办完后。就被带到院长办公室做思想工作,要求当事人来说服我接受法院的道歉和赔偿,想息事宁人,当事人出法院就联系我被我拒绝。”
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作为原告,是求法院受理案件,通过审理支持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不敢得罪法院,法院多次通知其去立案并受理,当事人求之不得,亦不得不去。
作为原告,当然希望自己的代理律师和法院关系良好,没有矛盾,可是“撕裤门”事件发生了,吴良述律师你和法院关系搞僵了,原告还敢请你继续代理其案件吗?
吴良述律师,你和青秀法院关系搞僵了,你代理的案件,包括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和其他案,还敢由青秀法院受理、审理并判决吗?
法院院长已经表示道歉和赔偿,你不领情,你代理的案件由青秀法院审理,其过程和结果可想而知。
顺便问一句,你要不要向案件的经办法官乃至法院院长都提出提出回避申请?
三问吴良述律师:你还想在南宁继续当律师吗?
经查询,吴良述律师在2007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执业约九年,所在的律所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在南宁市,距离南宁市政府不远。
众所周知,诉讼律师是靠法院吃饭的。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均要由法院受理、审理、裁判、执行,没有法院这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没有诉讼律师执业存在。
试问有那个律师愿意去得罪法院,尤其是经常打交道的法院?律师投诉法院,往往都是无奈之举!
也许你原本默默无闻,但经此一事,名满天下,可是这不是荣誉,而是无奈。本想平平安安地当一名律师而已,无奈卷入事件当中,并可能被写入法治进展史。现在整个南宁市公、检、法机关都认识你,你以后在南宁市办案会遇到阻力吗?你还想在南宁市继续当律师吗?你所在的律所还给你继续执业吗?
本律师认识的律师中,有曾经仗义执言,得罪某地公、检、法机关,后来不得不异地执业的。殊不知,这是否亦是你未来的无奈选择!
结语
最后,作为律师同行,我对你的事件表示高度关注,对良好结果表示衷心期盼。除了关注事件的进展和处理,还关注你代理的案件,关注你的职业生涯,更关注此事件对法治进展的影响,企盼能有新的制度出台,能限制警权的滥用,能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对整个律师行业乃至整个司法环境最大的福利!
毕竟,律师们都不希望,每次进法院,都被撕破裤子出来!
吴律师,我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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