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 电脑版
  • 金牙大状
  • 犯罪专题
  • 亲办案例
  • 金牙学院
  • 金牙动态
  • 刑诉须知
  • 示范文书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1. 首页
  2. 金牙学院
  3. 金牙释法
  4. 列表

金牙释法

  • 律师的原则与妥协
  • 律师不是谁的案件都接,拒绝为这五种人提供服务咨询!
  • 毒品辩护,律师的七个“切入点”
  • 刑事辩护,五种律师不能请
  • 刑事辩护律师“九句真言”
  • 余安平律师谈“五部门”出台具体详细措施保障律师执业维权
  • 律师“无罪辩护”的四种情形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七件事
  • 王思鲁律师:律师如何树立自己的线上形象(附余安平律师点评)
  • 法院不敢做无罪判决,律师该怎么办
  •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毒品”被检出成分是N-异丙基苄胺还是毒品吗?
  • 王成忠枉法裁判案的无罪思路与民事裁判思维
  • 吴小晖被指控集资诈骗652亿元,从起诉书解读控方的起诉思路
  • 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 如何为被控特大邮币卡诈骗罪进行有效辩护?
  • 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能否同时进行处罚的思考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 小心唱个K,同个居,被“容留他人吸毒”?
  • 《经济犯罪办案新规》第九讲
  • 《经济犯罪办案新规》第八讲
  • «
  • 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61
  • »

返回首页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有刑事法律问题,请致电:13503015895

©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