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余安平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3-30
余安平:金牙大状律师联盟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暨刑事部副主任
死刑辩护不同于一般刑事辩护,它意味着一旦辩护失败则被告人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危机,而且很难有补救措施。在旁人的眼中当然许多死刑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在辩护律师的眼中却需要尽量争取“免死”。律师的“当事人立场”使得他更多是考虑法院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追求“公平正义”不属于死刑辩护的现实目标,那些属于个案推动的长远影响。
死刑案件,辩护律师需要主导辩护策略。家属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即使有钱有势那也是法律的“门外汉”,只能辅助律师开展工作。死刑辩护律师应该强势一点——“要么听我的要么另请高明”。死刑辩护如同“高考”而不是“竞赛”,“四平八稳”避免“丢分”比“出奇制胜”更重要。
认罪、赔偿、谅解甚至立功,都是争取免死的关键,而不是律师屈从家属的意见坚持“无罪辩护”,律师需要用工作经验与司法实践说服当事人。药家鑫案、林森浩案无不如此,甚至不判处死刑的李天一案也是如此——辩护律师根据经验明知不可能无罪辩护,此时无罪辩护“激情杀人”之类的言语就是挑衅社会良知的“二次伤害”,如何让法官意识到可以“免死”?
无罪辩护只能建立在关键证据有“硬伤”的情况下,否则只能是谨慎的“请罪辩护”甚至更务实的“免死辩护”。“无罪释放”的主战场应该是在进法院之前的批准逮捕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进法院之后要艰难得多。死刑辩护律师不仅仅是辩护人,更应该是促成刑事和解的掮客,不仅需要面对公诉人与法官,更需要面对受害人家庭与媒体,如何争取到法官“理解式同情”是辩护成功与否的核心环节——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
免死辩护应当让公诉人与法官甚至受害者家庭与媒体看到被告人的悔改表现,辩护律师需要少一些激情澎湃多一些感情沟通。我曾代理过多起死刑案件,无一例外都有赔偿(对方不接受可以交给法院),无一例外都有赔礼道歉与忏悔,也无一例外都是免死。律师不担心有受害人的案件,律师担心的是没有受害人的案件,那将使得律师缺少一个“分战场”。死刑辩护,律师需要发挥自己“专业第三方”的沟通与说服作用,此时不仅要有发现证据漏洞的毒辣眼光,更需要说客辩士的润物无声。
律师有两个立场,一个是当事人立场,如何帮助他减轻罪责;另一个是法律人立场,如何追求公平正义遵循善恶标准。只要不是弄虚作假只要不是践踏伦理道德,律师应该穷尽各种辩护方式帮当事人避免最坏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