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6-26
在日常商业实践中,“层级”和“推荐奖励”是极为常见的管理与激励手段。然而,一旦涉及“多层抽成”或“间接推荐收益”,就容易让人联想到“传销”。
作为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所,广强团队对此也进行过专门的理论性研究。比如我们以快递公司进行层级和推荐奖励的相关场景为例,讨论一下到底传销是什么的问题。
比如,一个外卖平台或承包商下面,基层的骑手上面有团队长(不送单,管人),团队长上面有大团队长,再上面有营业部经理。团队长可以从骑手的每单提成里拿走一小部分作为管理费或绩效提成,经理也可以拿一层,最终剩下的分给平台。
回答:不算传销,这是正常的公司科层制。
原因很简单:
骑手进来不交入门费,签的是劳动合同或劳务承揽协议,押金(如果有)是可退的履约保证金;
团队长和经理的身份是公司任命的管理岗位,不是“买了资格才能当的上线”;
钱从哪来?从外部消费者付的配送费→平台营收预算里出,不是骑手互掏、不是进货额、不是认购套餐;
团队长赚的是管理绩效,不是“从下线人头数里抽税”。
《禁止传销条例》所列举的传销三个特点,拉人头、交钱买资格,从而获得下级销售或者拉人头提成的模式——这里一个都不沾。因为它是劳资或商事科层,不是“发展会员”体系。
因此,公司发工资给管理者,管理者管一线干活的人——这叫组织架构,不叫传销。层级数不是问题,入口和账本才是。
而平台规定,老骑手A推荐新骑手B入职,A拿一笔推荐奖励。B不用交任何费用,签正常合同,该干活干活。
回答:基本没问题,这就是最普通的内推奖金,但是有特殊情况要防范。
关键在两点:
1.奖励是一次性还是永续的?
如果A拿一次性定额或按B首月出勤折算的奖金 → 这是HR内推费,天下皆然。
如果A从B每一单的流水里永久抽成 →如果A同时是B的实际管理者或辅导者,且报酬对应的是可核验的持续服务交付——那它就是劳务对价,不是位置抽成。
反过来,如果A的报酬只因为“B在A的推荐链上”,哪怕A什么都不干也照拿不误——那就是位置抽成,踩进团队计酬的红线。
2.B的“资格”要不要交钱买?
如果B除了正规可退保证金,不交任何费用 → 没有入门费,切掉了传销的根源。
合法的内推和传销的推荐,差的那一刀就在这儿:合法推荐=一次性酬谢,止步于“帮他进了门”;传销推荐=把“进门”本身做成收费项,然后让推荐人永远吃那扇门后面每笔流水的分成。
实务上唯一要注意的是措辞:别把这笔钱叫“直推奖”“团队提成”这种传销敏感词,写进制度就叫“招聘协助激励或内推奖金”,走工资薪金发放、代扣个税,干干净净,让本身干净的事情看上去也干净。
再换一个场景,快递站或外卖营业部A,帮着B也搞了一个营业部(找场地、谈物业、对接平台),平台给A一笔“拓展协助费”。B后来又帮C开了站,C又帮D开了站。每个新站交的都是合理的经营费用(系统接入、品牌使用、履约保证金等,可退可清算可核算),看起来都“实实在在做生意”。
回答:这个节点开始,这已经不是“内部管理”和科层制度的范畴了——它已经从科层制跨到了加盟或分销网络的地带。
B投的是真实运营成本:租金押金、设备、车辆、人员工资、系统对接费——都可核验可清算,不能是加入平台发展下线获得返利资格的入门费。;
A拿的是一次性协助费:选址顾问费或过渡期管理支援费,对应交付物,走对公合同开票;
A不从B的流水或进货额里永久抽成,B赚多赚少靠片区需求和运营效率,不靠裂变,而是靠真实的商业运营;
B不通过A的“推荐链”买资格,B直接对接总部也能拿同样的站点经营权。
新站要开业,得先交一笔“激活费或额度认购”或者品牌授权费(如果虚高),且不可退。问题是,这笔费用在正常的商业运营中根本不存在对应的必要支出——它不是租金、不是设备、不是人员工资、不是系统对接成本。
它的唯一功能就是“买一个开站的资格”,获得这个资格后,B就可以继续发展C,同时获得相应的奖励。那不管它叫什么名字,本质就是入门费。
A的收益不只一次性,而是“B每月流水×3%,永久抽”,或更直接的涉传——C的流水还能上溯分一点给A;
体系话术变成:“你送单赚得少,得开站、招人、裂变,才有大钱。”这种基本上就把平台的模式或参与人的目的全部转化为拉人头为模式。
因此,问题不在“营业部能不能推荐新站拿奖励”,而在——新站交的钱,买的是一套可运营的生意,还是买了一条“抽成链路”的资格?推荐人赚的是一次性协助对价,还是永久的“位置抽成”?
只要后者出现,哪怕每个站都“在运营、在送货”,货也已经退化为记账单位,体系本质上靠内部资金分配活着,不是靠外部消费服务。
更刁钻的变种是:A营业部只是把投资人B“引荐”给公司,A不提供选址、不谈物业、不帮对接平台,B全程和公司直接签合同、自己承担投资与运营风险,但制度仍写“A可获一次性推荐奖励”。
回答:这种情形一般仍不构成传销,前提是同时满足:
B交的只是可退、可核算的正常经营费用(系统接入、品牌许可、履约保证金等),不是“不可退的资格费或额度认购”;
A的奖励是一次性、金额合理、走对公、写进合同里叫“居间介绍费或渠道引荐奖”,并且不附带任何后续对B流水或进货的抽成权;
最关键:B是否经过A,在成本与资格上没有差别(不“认链路才有资格”)。
一旦它出现以下任意一条,就开始变质:
A的奖励名义写成“直推奖、下线提成、团队拓展奖”等,且制度里保留“下线归属”概念;
或A的累计下线数量或总进货额开始影响A的等级与后续待遇——那“纯推荐”就只是门面,链路位置才是真在运转的东西。
这里还有一种情形值得讨论:公司完全可能在“系统对接费、品牌使用费、培训包”等开价模糊的费用上,故意抬高价格,把原本要给A的利润直接向B收取了,或者以代理费、加盟费的名义收了。
判断这些费用是不是在当入门费用,拿两条硬尺子去量:
1. 市场可比价:它到底值不值这个价?
同类SaaS系统、同档品牌授权,外面多少钱?如果“系统对接费”比真实市场价高好几倍,且不给源码、不给独立部署、不给看服务明细——那它更多是资格税。
比如同区域、同条件,不走A推荐的人和走A推荐的人,这笔费一样吗?如果不一样(推荐链上的更贵或更“全”),就更像在把“链路”,也就是传销中的推荐地位,拿来卖钱。
2. 可退、可核销、可结算:它到底是不是“费用”还是“资格金”?
真经营费用通常满足:履约保证金可退(扣完损失);可核验服务(给B的对接服务能列明细:接口文档、账号、培训课时、工单记录);不强绑(B如果不用你系统,这笔费能不能省或按用量算)。
如果它写成“必须一次性交49800,系统对接费包含在内,不予退还,不按量,不开放明细”——那不管叫什么名,它就是入门费,只是换了件衣服。
更准确的说法是:B交的必须是“可核验、价格公允、可退可结算”的真实经营费用;一旦公司在“系统对接费、品牌费、培训包”上把价格做大、把真实服务做空、且强绑资格,那所谓“经营费”就会退化为实质入门费,A的“一次性推荐奖”也就从居间介绍费变成传销结构的门面掩护。
有一种更复杂的场景,A最早推荐了B开站,B推荐C,C推荐D。A和B、C一起帮D选址、筹建、谈合同,D开业后A的区域督导还在巡D的站、管质量投诉、甚至A的枢纽帮D垫过赔付款——A确实“出力管事担风险”。但制度上,A也能从D的长期流水或进货额里拿到分成。
结论是,这个结构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把合法理由和危险机制搅在了一起。解法不是喊“A确实出力”,而是需要把“出力的钱”和“位置的钱”拆开。
传销那条线——第七条第三项——盯的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判断(“你帮没帮”),而是一个分配机制:
钱从D的流水出发,走到A口袋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依据是:A持续在给D提供可核验的服务或承担可核算的风险 → 合法。
如果依据是:“D在A→B→C→D这条推荐链路的上游位置”→ 就是根据“位置抽成”,这种就是团队计酬甚至是犯罪型传销。
“A确实管事出力”如果为真,那它就应该能被还原成合同交付件:巡检单、培训签到、服务范围协议、风险垫付协议、交割验收单——而不是一句“因为我们是一系的所以他该分我”。
简单而言,把A从D拿的钱拆成两块——
一次性筹建协助费:签协议,对应交付物,可审计。
长期运营分成:A可以拿到区域运营管理费/系统服务费,固定月费或按单量阶梯,而如果是规则自动算“D→C抽3%,C→B抽1%,B→A抽0.5%”,公式依据是链路位置,不是本月A给D干了什么,那种,基本就就是涉传模式。
因此,多层级体系里,上层能从最下层长期流水拿钱,且那笔钱的计算不依赖可核验的交付与风险凭证,而依赖“谁把谁拉进来的谱系”——这就是团队计酬式传销的核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