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4-24
近日,我所王如僧律师在当事人被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法官采纳,当事人被释放。
介入案件后,王律师发现本案的管辖存在大问题!首先,本案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应当由受票企业所在地管辖;其次,开票企业、其他受票企业的税务机关登记所在地、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均与原审地无关;再次,公安对管辖权的回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最后,在案证据均无法证明原审地为本案犯罪地。
王律师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被原审地法院驳回后,上诉到中院,中院采纳了王律师关于管辖权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案三名被告人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地、结果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原审地,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撤销原审法院的驳回裁定。
在确定原审地无管辖权后,当事人也被成功释放并办理取保候审。最后,也感谢法官对相关法律意见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