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明无罪仍然起诉,审判阶段还可能无罪吗?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8-0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明无罪仍然起诉,审判阶段还可能无罪吗?

 

这是一个粉丝,打电话给我,向我抛出来的问题?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办过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甲公司是一间物流公司,轻资产运营,平时接到业务,就联系货车司机,把某某东西从A地拉到B地,多少钱,你干不干?

司机说,没问题,干。

就成交了,出发时,给一部分钱;货到目的地,把送贷单拿回来,结清全部款项。

甲公司的运营模式有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把钱付给司机后,由于司机都是散户来的,没法开专票给甲公司,那就导致甲公司销项太多,进项太少,税负非常高。

甲公司老板的应对方案,就是找到一些运输企业,以4.5%的手续费,向他们购买进项发票。购买的发票金额基本上与支付给司机的运费相当。

我印象当中,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率为9%,这样的话,虽然付出了4.5%的手续费,实际上还有4.5%的收益。

后来,案发了,老板、财务全部进了看守所,逮捕下来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向检察官提出,这是代开发票,行政违法而已,还没到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度。

为什么说是代开呢?

甲公司支付出的运输费,确实属于他的进项,根据税法规定,他确实亨有抵扣的权利。可是,由于给他拉货的,大都是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司机,开不了专票啊。既然开不了专票,甲公司就无法抵啊。

同时,甲公司买票抵扣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很关键,那就是甲公司没有夸大买票金额,这就意味着进项发票记载的金融与支付给司机的运费是差不多的,这说明甲公司还是比较厚道的,没有多扣郭嘉的羊毛。

另外,卖票给甲公司的上家,开具销项之后,也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了,这可以从另一个角证明,郭嘉的税款没有流失。

检察官听了,嗤之以鼻,表示交易都是虚假的,怎么可能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们别扯淡,第二周就提起公诉了。

在审判阶段,开了两次庭,退侦了两次,延期了一次,大概是一年多时间吧,突然接法院通知,检察官撤回起诉了。

明知道无罪,执意起诉的情形不多,但偶尔也会见到。个人觉得这么做的原因,就是当事人逮捕了,一旦不起诉,承办人面临考核问题及单位面临国家赔偿问题。

那怎么办呢?

硬送呗。

为什么会这样呢?

暗黑版原因分析:一旦法院认为罪名成立的,就成功把山芋扔给法院了,或者一审罪名成立,二审或发回重审才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的主体就是法院,而不是检察院了。如果一审时候,法院认为是无罪的,大不了,我撒诉呗。

另外,在审判阶段,还可以进一步做当事人工作,让当事人认罪。一旦当事人认罪了,那怕证据有问题,或者定性有问题,法院基本上都是判的,只是会判得很轻,情况允许的,还会尽量给当事人适用缓刑。很多当事人就吃这一套,觉得抗争到底,大概率也是判决罪名成立的,还不如认罪认罚了,早日出来。

骑墙版原因分析:在审查起诉阶段,之所以是无罪,是由证据问题引起的,提起公诉的话,也可以为司法人员继续侦查,收集证据,争取时间,一旦补充了证据,完善了链条,不就可以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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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

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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