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发布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警情通报》后,借款人该怎么办?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1-11-18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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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应该第一时间去登记权益。


什么权益,以后可能获得获赔的权益。


这里要注意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权益”,一个是“以后”。

 

所谓权益

 

根据2011年最高法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解释和2014年的两高一部的司法意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而这里的“以后”

 

一般是指案件最终判决生效后,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相对比较复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时间线往往或拉的比较长(可能是一年或者一年半以后),所以,可以理解为,很久以后。

 

法院会对被查冻扣的涉案资产进行返还,这种返还措施可能还会多次,因为生效判决一般还会判令相关被告人继续退赔,所以退赔工作可能是好几轮。

 

不需要登记也可以获赔吗?

 

有观点认为,不去登记,受损失的也可以获得退赔,这是因为凡是投资者,都可以认定为投资参与人,在获赔权利上等同于刑事案件被害人,都有获得退赔的权利,而警方在搜集证据时,一般都会把集资参与人的信息都搜集清楚,因此,不需要登记,警方也可以根据财务资料核对出真实的投资人,法院也可以根据此资料执行退赔工作。


总结


这一点在理论上是行得通,但是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大量案件中,警方或者办案机关搜集的相关投资参与人名单,可能会有重复,可能会有遗漏,可能会有代名挂单投资等等复杂情况,最好还是相关投资人主动去登记、核对真实的投资信息,确定退赔人、退赔额度,退赔账号等等,可以进一步的有利于退赔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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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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