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PlusToken为何会被指控传销犯罪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卢捷培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12-04


作者: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卢捷培,广强律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每一起传销类案件,都有它值得研究的地方。

 

PlusToken案二审宣判,对于这样一起大案本身而言,算是尘埃落定,但是对于传销类犯罪本身而言,对数字货币类金融犯罪而言,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对于这类案件分类,相关行为的定性,具有很好的研究价值。

 

PlusToken涉嫌传销犯罪的主要关键点是什么?

 

评判一个行为或者一个平台是否涉嫌传销,要观察其整体的商业或者运营模式,是否涉嫌传销,或者传销犯罪,则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核心条件。

 

第一,是否存在金字塔结构——PlusToken的账户等级制度

 

根据法庭的调查,PlusToken参与者的主要盈利方式是提升自身账户等级,而提升的手段则是“拉人头”,只要拉到足够的人参与投资,就可以升级自身账户从而获得更多的返佣与分红,PlusToken账户可分为大户、大咖、大神、创始等几个等级,每一级在链接收益之外,还可以获得额外返佣。

 

第二,金字塔结构下,是否存在层级性的返利制度——Plus token的链接收益

 

根据对传销制度的判定,传销制度不仅仅在外观上呈现金字塔结构,在金字塔结构内部还会存在层级性的返利制度,也就是团队化的计酬制度。相关的参与者或者是会员,可以通过下级人员不断的发展人员或者是销售产品,获得更多的动态性的收益。从PlusToken钱包宣传的制度上看,会员们的收益可以分为直推收益和链接收益两种形式。直推收益就是直接拿智能狗搬砖的收益,而最让平台方引以为傲的是他们的“裂变法”,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收益,也叫链接收益。

 

第三,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还是以拉人头为目的——搬砖套利是否真实存在

 

传销分为诈骗式的传销犯罪以及非法经营式的传销行政违法,两者的区分,主要看一点:相关传销模式是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为主要目的,还是以销售具体的、真实的、有价值的商品为主要目的,这是区分传销违法和犯罪的关键区别。

 

而回到PlusToken案件里,最关键的点,就是看其是以提供储存-委托投资搬砖套利为主要服务目的,还是以拉人头赚取入门费、投资金额为主要目的。

 

PlusToken钱包里附带的电子智能狗应用,当用户将数字货币存在该钱包里,电子智能狗每天会帮助用户搬砖获取额外的收益,而所谓的搬砖就是低买高卖、赚时间差。

 

平台宣称在全球200多个交易所利用价差高卖低买套利,收益天天到账,本金和收益随时变现,收入不封顶。根据此前北京商报记者从一位推荐人处获悉,在PlusToken钱包里存入500美元的数字货币就可开启机器人智能狗搬砖套利,月收益10%以上,创建大小钱包综合收益月利率可以达到30%以上。

 

在数字货币市场搬砖套利的行为并不少见,但是,这种投资行为能否真的达到如此高的收益率,或者说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的投入到了所谓的搬砖套利模式中,都不足以支持如此高额的返利和收益承诺。

 

如果搬砖套利活动,本身不足以支持整个模式的正常返利,那返利的来源就是来自于新进入会员支付的数字货币,也就是入门费或者投资金额,那就会成为一个庞氏骗局。这种庞氏骗局模式的存在,就是传销模式,构成犯罪的关键。

 

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相关的搬砖套利行为根本不存在,或存在重大的虚假性,那么用户最开始投入的相关资金以获取收益的套利模式,实际上并不具有商业上的可行性,用户所存入的资金或支付的资金类似于传销犯罪中的支付入门费。

 

但是这里面支付入门费又存在一个问题,PlusToken 是以去中心化钱包为业务起点,钱包业务,基本功能就是存储,而不是支付。用户把数字资产存入到钱包后,其本人依然拥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当然钱包还会提供一个增值服务,就是利用钱包里面的数字资产去进行投资,也就是搬砖套利。这种从存储到委托投资行为的变化,在一些传销类或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也并不少见。

 

因此,如果单独评价这一种数字钱包的增值服务,承诺收益的行为,更合适的罪名应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这种服务本身并不存在,或服务存在重大的虚假性,也可能定义为集资诈骗罪。

 

当然也考虑到在这类案件中,大量的数字货币或相关资产被用于用户返利,而且是通过层级化的返利架构给予相关会员相关收益,因此很多办案机关依然会把这类案件定性为传销类犯罪。

 

(以上内容系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研究员卢捷培对相关数字货币案件刑事责任问题所进行的分析与解读,希望对刑事辩护提供有益的帮助,欢迎广大同行提出批评与建议,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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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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