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2-09
尊敬的李某某检察长:
我是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邱某文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打击犯罪,但本案与其他故意伤害罪案件相比,确实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几经思量,为了让领导能够更加充分了解此案的证据,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最终决心向领导反映情况。
在庭审阶段,公诉机关认真履行支持公诉职责。为了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机关申请了第二次开庭,为此案之公正审理尽到了极大的努力;然而通过详细核实本案的视听资料便可以得知被告人邱某文没有推被害人黄某耀,被害人黄某耀也没有跌倒在地上。由于被害人黄某耀、证人黄某、黄某祥、张某瑞等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排除上述人员陷害被告人邱某文的合理怀疑,我们恳请领导重视此事,将此案撤回起诉。
另外,如果判决被告人邱某文犯故意伤害罪,那么将有如下合理怀疑无法得到合理排除:
1.如果本案的视听资料内容是假的,为什么它的内容能够与被告人邱某文的供述与辩解高度吻合,能够多处与被害人黄某耀、证人黄某雄等人言辞证据相吻合?
2.完完整整的、没有经过任何剪辑的视听资料不采信,却要采信矛盾重重的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难道有立场的人说的话比客观拍到现场更可信?
3.证人黄某(视听资料中穿着牛仔裤,黑色风衣,手持手机的男子)是反对邱氏兄弟砌围墙并且参与拆围墙的人,是被害人黄某耀是亲戚关系。案发时,他用手机拍摄了整个过程,为什么他作证说被告人推倒了黄某耀,却没有将其手机里的视听资料提交给公安机关,作为证据使用?
4.证人张某瑞声称黄霜耀被人推倒后,家人将其拉起来,证人黄某声称黄某耀被人推倒在地后,他亲自将其拉起来,为什么视听资料的第49秒里,黄某耀是蹲着自已站来的?
5.视听资料第49秒前后的时间段里,被告人邱某文明明是用双手搂住黄某雄腰,为什么这种情况下,他还能推倒黄某耀,难道被告人有第三只手?
6.根据《诉讼证据卷》的《现场勘验笔录》可知,黄某耀所谓的推跌处是在围墙旁边,可是根据视听资料的内容可知,他一直是站在这个位置用力与他人拉扯,根本就没有跌倒过,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他在同一个位置上与他人拉扯了两次?
7.在视听资料的第9分25秒至第9份53秒之间,黄某保叫黄某耀穿上衣服去验伤,但黄某耀却打算自行离去,为什么被告人邱某文却叫黄某耀不要走,要黄某耀站在那里等公安过来验伤?
8.为什么黄某耀、黄某、黄某雄等人关于案发过程的描述,随着时间的消逝,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一致,难道相隔的时间越久,他们对案件经过就记得越清楚?
9.黄某耀、张某瑞在作笔录时候明确表示辩认不出被告人,为什么在相隔几个月后,他们却能神乎其技的认出被告人来了?
10.如果黄某耀确实受伤了,为什么他还能与他人用力拉扯,在现场走来走去,难道他不觉得痛?
综上,本案关于被告人邱某文推倒黄某耀一事,疑点重重,请领导与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沟通,将本案撤回起诉。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如僧 律师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1.起诉状;
2.辩护词;
3.辩护词(补充);
4.案发过程的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