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11-29


曾杰律师团队办理的虚拟货币类传销案件,经过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法院改罪名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审判决的六年有期徒刑在发回重审后改为一年十个月,罚金由100万改为10万。

曾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详细地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本案在传销的构成要件上存在重大问题,涉案平台并不存在收取入门费、层级返利等情况,在其他构成要件上也存在一定瑕疵,涉案平台仅属于具有行政违法性的团队计酬式传销。于是,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之后,在本案有四个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曾律师依然坚定地选择了无罪辩护的方向。

以下附上该案的一审辩护意见:

W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辩护意见

尊敬的S县人民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接受W某本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曾杰律师作为W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W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会见W某、阅读本案卷宗,对本案已有初步的了解,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望贵参考采纳

辩护意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案的管辖权异议问题,现有证据无法证明H省S县是W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管辖地,H省S县人民法院对W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不享有管辖权。第二部分,是W某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意见,一方面,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W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方面,W某涉案行为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而非犯罪型传销。第三部分,即使法院认为W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也应考虑到W某本人具有的相应的从轻、减轻情节,对其从宽处理。

第一部分

本案的管辖权异议问题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H省S县是W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管辖地,H省S县人民法院对W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不享有管辖权。

W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S县公安局于20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S县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xx月xx日将案件移送S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后得知,本案案发是因报案人报案,报案人报案称自己在涉案 平台投入了xxx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