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杰律师团队办理的虚拟货币类案件,诈骗改非吸,终获缓刑判决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7-04


案件要点:

虚拟货币诈骗案、涉案金额1000多万,诈骗罪改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判2缓3,罚金50万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获得判2缓3,罚金由50万减少为10万元的判决。 

WX20240704-090818@2x.png

图片2.png

图片1.png 

基本案情:

L某就职于北京某主营虚拟货币矿机的公司,在上级指挥安排下协助管理投资人团队,团队参与人投资总额达1000多万元。后因公司推广的虚拟货币投资平台爆雷,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款,遂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

在与家属沟通后,初步了解得知L某对相关项目是否为虚假资金盘并不知情,其本人也在涉案项目中有所投资,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接受了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曾律师立即会见了L某,更加充分了解案情之后,综合全案考虑,曾律师团队制定了将罪名辩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策略。

通过并多次当面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就L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可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案?以及本案中的一些定性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检察院将本案罪名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建议法院对L某适用缓刑,罚金50万元。

到了审判阶段,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关于刑期的量刑建议,并就罚金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对L某判处缓刑3年,罚金也由原来的50万下调至10万元。

由于L某的上级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与L某同级别的被告人也被判处了实刑,在收到判决之前,L总担心同样会遭受牢狱之苦,收到该份判决后,这块悬着的“石头”也终于落下了,该案至此也圆满结束。



阅读量:21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曾 杰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7021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