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果味电子烟,为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办案律师/作者: 陈新潮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3-13


在我国,无论是卷烟,还是电子烟,都实行专营、专卖管理。

对于电子烟的经营,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电子烟,无论是生产、代加工,还是批发、零售,都应当依法取得对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与此同时,还规定了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对于无证经营电子烟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从以上司法解释规定可知,无证经营电子烟,一旦达到情节严重,将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不过,陈律师认为,无证经营电子烟,虽然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也只能仅限于烟草味的电子烟,并不能包含非烟草口味的电子烟,例如果味电子烟。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以上规定可知,无证经营烟草,为何涉嫌非法经营罪,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将烟草制品列为专营、专卖物品,并且要求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方可经营,否则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因此,无证经营电子烟,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应当要求是经营专营、专卖的电子烟。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可知,只有烟草口味的电子烟被许可经营,非烟草口味的电子烟是禁止销售的。

因此,我国实行专营、专卖的电子烟,应当仅限于烟草口味的电子烟,非烟草口味电子烟由于被禁止销售,应当认定为禁止销售物品,而不应当认定为专营、专卖物品!

果味电子烟既然不属于专营、专卖物品,即使无证经营,也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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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潮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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