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10-14
死刑案件辩护与研究:从物证证据链视角谈死刑案件有效辩护
我们曾从物证视角撰写多篇实务论证,论证没有毒品实物的涉毒命案值得商榷,甚至坚持没有毒品实物就没有毒品犯罪,起码此类案件适用斩立决是值得商榷的。同理,针对诸多杀人命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类案件,没有尸体物证、痕迹物证、生物物证等物质性证据,进而导致诸多案件因物证不足而无法定案的情形,依法应宣告被追诉人无罪,或者不应对此类案件判决斩立决的情形,也绝非个案。从专业视角论述,不管是杀人命案,或者是涉毒命案,单凭言辞证据定案的做法均不妥,起码我们坚持这样的做法。具体论述如下:
一、关键物证缺失导致斩立决命案引发全民性争议
一般而言,命案被追诉人被判处斩立决,广大网友、正义群众拍手称快是常见现象,但因命案裁决结果有争议而引发全民性、长时间热议的情形极为罕见。某某案判决书、裁决书结果已公布,坊间议论更多,有陈述此案铁证如山,毫无争议,某某某不死天理难容的;有的坚持此案物证不足、书证不足、证人证言证明力不足,实质上是靠口供定案,实质上靠推理定案的。简而言之,赞同意见甚多,反对声音不少。
对此,我们更想强调一点,物质性证据充分、确凿的命案,证据链齐备的命案,专业人士核心观点基本上一致的命案,相比而言裁决结果的正义性、权威性更高些;反之,缺乏系统物质性证据的命案,证据链不齐备的命案,专业人士内部观点冲突严重的命案,相比而言,这样裁决结果的正义性、权威性无疑是值得商榷。最高院内部如何评价某些复杂刑案的呢?若参与讨论的五个法官,结果有三个法官都提出不同意见,则证明某某案本身无疑是存在极大争议的!这是二十年前最高院某副院长在我们法学院做讲座时分享的观点。拿客观性证据说话,拿证据链说话,拿裁决文书上的充分说理内容说话,这才是真正的依法判案,而非靠坊间的普通民众观点作为生效裁决具有正义性的核心根据。
二、脱离命案证据链谈刑案斩立决正义性的做法不妥
诸多命案被追诉人被羁押数年,被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有罪,判处斩立决,案件到了最后的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以什么标准判此类案件应否狙击斩立决呢?最高院负责死刑复核的资深法官应以怎样的事实标准、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或程序正当视角判断应否核准某某被追诉人斩立决呢?有的坚持民意说,主流民意赞同就应核准,但法官断案应坚持专业性,而非问案于民意。有的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坚持证据链齐备说,没有证据链中断的情况,没有核心证据缺失的,充分满足斩立决的条件,就应予以核准,且以核准为原则,不予核准为例外的原则。有的坚持排除合理怀疑说,命案必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否则就应作出留有余地的不予核准的裁定。有的坚持程序合法说,犯罪事实属实,但办案程序严重违法不应予以核准的。什么命案应予以核准,什么命案不应予以核准,这些标准掌握在最高院手中,且这些标准事实上是无法向社会公开的,起码司法实务中就是如此。
据此,诸多网友以犯罪结果论,如几个被害人遇害了,涉案毒品数量有多少,以共同犯罪论,以作案次数多寡论,然后据此反推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所提出的狙击斩立决观点谬误。对此,我们只能说,专业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是为了说服办案法官,而非为了说服广大网友。开庭及办案,是律师工作的核心,而非与广大网友在网上论战。斩立决标准具有相对的明确性和确定性,但不等于具体的斩立决个案不具有争议性,更不等于专业律师对斩立决命案保持沉默就是对法治的最大贡献。
三、脱离系列命案证据链谈命案斩立决结果正义性的做法也荒谬
涉毒案经常遇到多次作案的情形,杀人命案也存在被追诉人联系作案多次的情形,作案次数多,被害人遇害人数多,无疑是诸多被追诉人被判处斩立决的核心理由之一。问题是,如何证明被追诉人曾多次作案呢?贩毒几次,杀人几个,如何判断口供真伪、证言属实呢?作案者究竟是张三,还是李四,还是张三、李四两人共同作案呢?若存在共同作案的情况,究竟是张三主导,还是李四主导呢?若作案五起,是全部张三主导呢,还是全部犯罪事实均是李四主导呢?还是其中两宗贩毒案是张三主导的,但数量过少,远远不够判处斩立决的标准?或者是张三主导的都是小案,或者其主导涉毒行为、杀人行为均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导致其涉案行为已到达斩立决的标准,而李四主导的均是贩毒案或杀人大案,进而导致张三应否判处斩立决存在争议,起码这种情形是客观存在的。
据此,被追诉人作案次数多,对应的取证责任应更高,侦控人员提交的有效证据链应更多,而非作案次数多,被害人死亡人数多,反而出现有效证据少,命案证据链反而不完善,而单纯靠言辞证据或推理入罪的情形明显异常。每宗犯罪事实都具备入罪证据锁链,且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方是斩立决入罪的充分条件,而非民意如何评价某些斩立决命案。
在所有刑案当中,斩立决命案无疑是最复杂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其涉案行为情节应是最恶劣的情形,在作案者存疑,或者涉案行为存疑的前提下,我们应对斩立决持有敬畏及慎重的态度。须知,斩立决也是一种恶,而非一种大善及最高级别的正义;斩立决犯罪本身是一种恶,也绝非一种善。事实上,这些都是我们应抵制和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