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吴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1-12-30
作者:吴斌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为了获取收益,将银行卡出租、出卖给他人;亲戚、朋友谎称接收合法款,需要借用银行卡;因为与涉嫌刑事犯罪人员有资金往来,名下银行卡被冻结;明知道所接收的资金涉及违法犯罪,仍然提供自己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做外贸生意,客户通过第三方中介转账货款到指定个人银行卡;买卖虚拟货币(比特币、泰达币USDT、莱特币等),买方通过第三方中介转账到卖方指定个人银行卡......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形被冻结,冻结决定机关均为公安机关。
自从2020年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断卡、冻卡行动)以来,全国被冻结的银行卡数量急剧增多,咨询银行卡被冻结的案件屡见不鲜。有的人担心银行卡被冻结的资金会不会被划走?有的人想知道银行卡什么时候会解冻?有的人想知道如何申请解冻?有的人担心会不会被刑事拘留?这些问题,都是涉冻结银行卡当事人最关心的话题。关于如何申请解冻银行卡?可参照笔者的原创文章《办案札记(一)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一文。本文侧重于银行卡被冻结后,是否会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风险等级有多高?等问题进行讲解及分析。
一、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获取收益,涉嫌刑事犯罪,银行卡被冻结后,存在被刑事拘留的风险极高
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获得几百、几千元的好处费,由于被他人用于接收违法犯罪资金,流水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往往涉及诈骗资金、网络赌博资金或者一些“跑分活动”。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报案信息,自然先追查实名制的银行卡卡主。一旦被传唤,被刑事拘留的风险极高。
如果主观上明知或者应知(通过客观行为推断主观故意)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被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规定,如果银行卡涉案资金流水达到20万以上、提供三张以上银行卡或者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等情节,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你的银行卡被冻结,具有以上原因,如果刑事拘留风险按照五级风险等级评估,该情形被刑事拘留的风险等级为五级。
二、与涉嫌刑事犯罪人员有资金往来;明知道所接收的资金属于违法犯罪,仍然提供自己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导致银行卡被冻结,被刑事拘留的风险较高
上一级银行卡涉嫌刑事犯罪,且资金流向涉案银行卡,作为接收上一级银行卡的银行账户,自然容易成为嫌疑的对象被冻结,银行卡卡主可能涉及洗钱犯罪或者共同犯罪面临被刑事拘留的风险。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明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活动、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以及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之规定,通过各种手段掩饰或者隐瞒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使之表面上的来源和性质合法化,涉嫌洗钱犯罪。
如果明知道接收的资金属于违法犯罪,仍然提供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资金,这属于主观犯意明显,不仅银行卡会被冻结,刑事拘留风险也极高。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之规定,明知道接收资金属于违法犯罪,还提供银行卡接收,并帮助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涉案资金往来,接收资金的渠道不仅限于银行卡,也可能涉及微信二维码或者支付宝二维码等支付结算方式。
因此,与涉嫌刑事犯罪人员有资金往来,导致银行卡被冻结,被刑事拘留的风险等级为三级;明知道属于违法犯罪资金,仍然提供银行卡接收并转移,被刑事拘留的风险等级为五级。
三、做外贸生意、买卖虚拟货币(比特币、泰达币USDT、莱特币等)接收买方通过第三方中介转账资金,导致银行卡被冻结,被刑事拘留的风险较低
做外贸生意的公司较多,大型的跨国公司往往不会利用个人银行卡接收国外客户的货款;而中小型企业,如果涉及国外客户,为了规避税务风险或者为了收取方便,往往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而国外客户为了节省汇率损失,可能会找第三方中介进行转账付款。而第三方中介可能涉及地下钱庄,地下钱庄的资金是各路资金的集散地,一旦涉及来路不明资金进账,极可能被认为涉及洗钱犯罪而冻结。
买卖虚拟货币(比特币、泰达币USDT、莱特币等),买家资金也可能会找第三方中介进行转账付款,甚至买家可能就是洗钱玩家。再者,2021年9月15日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如果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活动,因此,即使不是来历不明的资金,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同样可能面临被冻结的风险。
不管是真实外贸生意,还是买卖虚拟货币交易,转账资金方账户被报案涉及刑事犯罪,均可能面临被冻结的风险。
因此,买卖虚拟货币交易,银行卡被冻结,该情形被刑事拘留的风险等级为三级;资金涉及生意货款,银行卡被冻结,该情形被刑事拘留的风险等级为一级。
如果最终确认银行卡涉案行为构成犯罪,涉案资金将会被依法划扣。当然,被刑事拘留的风险等级高低,取决于实际案件情况;被刑事拘留,也并不代表必然构成刑事犯罪。如果银行卡卡主并不知道是被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或者是受欺骗,或者是被盗用,这时不应当追究银行卡卡主的刑事责任。
(注:刑事拘留风险等级按五级计算,一级最低,五级最高;风险等级仅作为本文讲解的参考指数,不作为具体案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