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那些事儿:庭审辩护中的递进思维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9-07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庭审辩护,处在控辩观点激烈对抗的交递演进中,因此,没有一成不变的辩护观点,成功的辩护必然是根据庭审动态不断递进演变的一个过程。

 

辩护观点要不断发展,归根到底,是辩护工作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刑事辩护,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断演进,立足在案材料发现法律事实为目的的逻辑思维推演过程,而庭审,由控、辩、审、被告人等多方参与人组成。因此,之前的准备只能提供一个思辨的基础,而现场辩护必然不断突破原来的规划,否则就只能是纸上谈兵的僵尸辩护。

 

一、庭审辩护为什么需要递进思维

 

原因有三:

 

第一,是庭审程序的需要

 

反问、质证、辩论三个程序是一上不断推进的过程,辩方思维需要根据庭审程序的演进不断严密辩方辩护防线。

 

庭审的程序性设计意味着,庭审必须在特定阶段完成特定内容,除非恢复调查,否则是不可逆的。后面的程序,不能重复之前的内容,否则,后面的程序将失去意义。

 

要赋予之后的程序以价值,就必须有递进思维。即质证需要在发问的基础上,向前深入、延伸,而辩论也不能再一次简单重复之前质证阶段的观点。

 

就个人经验看,辩论是对质证阶段意见的梳理、归纳、升华,而质证阶段,则是结合发问,对在案证据的三性一一发表意见。当然,发问,需要事先梳理证据里面缺失的问题,或对明知但需要重点提醒法庭注意的问题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展示给法庭。因为控方问过的问题、之前辩护人问过的问题都不能重复,所以发问环节最多变,需要随时调整与修订。

 

第二,是不同角度的观点碰撞的需要

 

庭审,是控辩审三方观点碰撞的过程。辩护,就需要高度关注另两方的关切,及时对之前的辩护方案作出调整。这是一个高频度互动的过程。

 

(一)控方的指控

 

虽然,控方的指控已经写在《起诉书》中,但公诉人(检察员)具体指控的逻辑、路径、指控方法、思维盲点、在案证据能否达到刑事法律所规定的证明标准,在法庭上,仍然处于一个动态的可辩的状态。抓住辩方的后发优势,针对控方的指控偏差,需要及时抓住控方表达、证据运用、思维逻辑的偏差与错误,零时差回应,这样的回应,不可能写在之前的辩护提纲中,只能在庭审现场临场记录、临场机变、临场应对。

 

比如在七月底结束的一起贷款诈骗罪拟制而来的合同诈骗罪的二审庭审现场,控方以被告人挪用资金、一审判决已经否认了93%的指控、欠款未还、被告人曾向被害人出具承诺书等,作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笔者在一审辩护扎实准备的基础上,对此一一驳斥:挪用资金并非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决只保留了原判决7%的指控本身已经说明了原起诉书就存在指控错误的问题、欠款未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况且被告人归案前一直在履行还款义务、将出具承诺书这样履行交车义务的行为反过来认定为诈骗是逻辑颠倒。

 

(二)审方的关注点

 

法官的思路,决定案件判决的走向,关切审方关注,才能真正影响案件最终结局。在发问阶段,法官的讯问直接发映法官的关切点,质证环节,法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映了法官对案件证据或事实的疑问。抓住这些问题,在自己的补充发问、质证,或在下一环节的开始阶段重点回应,无疑能有效聚集庭审焦点,抓住案件主线,引导法官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比如,在上周五刚结束的一起某集资诈骗罪案中,法官在检方讯问和辩方发问后,讯问被告人:“既然你不在公司任职,为什么知道那么多公司内部的情况?”对此,笔者在其后以“递进思维”裂变出多条观点回应了法官关切:一是当事人在涉案产品中投资有三十万元,基于关切自己投资的安全,当然要尽可能详尽地知道运营方的消息。二是当事人与投资方老板本身系认识十多年的朋友,具备了解更多运营信息的可能。三是被告人亲友也通过其本人投资,打听相关消息也是回应其亲友关心的需要。四是被告人本人能坦诚地供述自己知晓的消息,说明其胸怀坦荡、诚实可信、知无不言,说明其在行为当时即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第三,是辩方本身思维不断推进的需要

 

庭审中,被告人本人处于高度紧张也是高度兴奋的状态,他们在面临人生自由、财产、名誉甚至生命的重大转折关头,所表现出来的在不同阶段的反应,对问题的意见,往往超出之前会见所沟通的内容,抓住这些观点,能推动辩护观点有效延展。

 

庭审中,多名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受到其它辩护人观点的影响,自己也会和到启发,摒弃重复意见,推陈出新更新观点,才能更好有效辩护。

 

庭审中,虽然面对的是相同的证据,但在控、辩、审三方思想交锋中,辩护人自己的思维火花也处在不断迸发的状态,这些不断出现的新观点,同样是推动庭审、把控案件走向的良机。

 

二、庭审中递进思维如何推进

 

庭审中递进思维的运用,就是在动态的庭审过程中,不断充实、更新、调整辩护观点,落实辩护方案的过程。结合个人经验,可结合以下方法实施:

 

第一,及时记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在紧张激烈的庭审中,观点的展示与思维的变换、推进多变,记下来才能确保应对的严密、完整。才能为接下来的应对和反应创造条件。

 

第二,有技巧的互动。庭审中的口头表达要特别注意技巧与方法,并熟练运用。一方面,表达时要一语中的,要能够通过以抑扬顿挫的语气语调突出重点,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让听者不知所云,自己也会迷失方向。另一方面,要善于技巧性语言的运用。比如,“庭审进行到现在,我发现大家都注意到一个问题…”,相对“我提请法庭注意”,要更温和,也更能起到引人注意的效果。又比如,在有代表性有普遍问题的质证前,以“在发表质证意见前,我想先做一点说明…”作为导语,然后,在正式质证前,以“现在我开始发表我的质证意见”,这样也更能引起法官对核心质证意见的关注。

 

第三,简洁表达。刑事案件的整体辩护当然需要系统、完整、全面,但庭审中的辩论意见表达更需要简洁,这样的简洁表达,才能体现辩护律师对案件问题的提炼、归纳能力,才能帮助法官把握案件重点。以刚刚结束的内蒙古包头某案为例,在庭审最后,经过了15天的庭审,笔者在发表辩护词时,首先开宗明义:“庭审进行了十几天,我相信大家都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涉及对我的当事人安某的指控,其实是在案案件中最简单的一个。但真正钻进去,里面涉及的问题,并不简单。接下来,结合之前的发问、质证,我就之前没有讲过的内容,围绕‘法律’‘证据’‘时效’三个问题作以下陈述”。

 

第四,条理化表达。刑事案件的庭审中,证据问题、法律问题、多方关注所关注问题存在重复交叉时的处理,具体阐述时,哪个先讲哪个后讲?是否存在包含关系,是否存在并列关系?为引起法庭注意,应该如何表术?具体核心意见的表述,采用设问的方式,或者是直抒胸臆?对此,一方面,平时要多做积累,对于法律的作用、法治的含义等等,都应烂熟于胸,以确保需要时能随手拈来、朗朗上口。另一方面,可结合庭审中一些让大家印象深刻的事情,以增强说理效果。

 

这里,笔者仍以前文提及的包头案结束语为例。刚刚结束的包头案,也正是激发笔者写下本文的动力。

 

本案为发回重审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安某在开庭前已经被取保释放,但其仍然选择委托笔者为其辩护,希望能以无罪证明其清白。在发表辩护词的最后,笔者说:

 

“今天,大家可能很好奇我们几名外地而来的辩护律师,或许,这种好奇的本质,就是外地的律师到底能不能达到什么神奇的效果。事实上,大家都知道,无罪之难难于上青天。刚才,庭审中杂七的哭泣,老美的‘天问’,都紧紧地揪住了在场每一个人的心,同时也深深地挎问着每一个法律人的良心。当然,我还是记得,11日庭审第一天,王审判长讲过的一句话:‘法院会独立作出判决。’

 

“我相信,这是所有法律人发自内心的渴望,此时此刻,也是法庭中所有无辜者的渴望。因此,我也衷心希望,让法律能成为法官的唯一上司,希望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能综合在案的全部证据材料,依法宣判安某无罪!依法让所有涉案无罪的人无罪!”

 

最后,从本质上说,刑事辩护,就是整合所有涉案信息抓住所有可能稍纵即逝的机会,在还原案件真实的基础上影响案件走向的过程。只不过,庭审是这种信息交流与意见表达、技巧展现最密集的阶段。如果刑辩律师能够广泛应用相关技巧,高度关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能够将案件“截停在庭审”之前,实现不捕不诉,以专业提前给人自由,当然是善莫大焉。

 

这里也有现实的案例。比如,在去年办理过的一起江苏某市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笔者就是紧紧抓住递交委托材料时,与法官沟通的短短6分钟时间,以白话式的表达,打掉一个当事人被错误指控为450万元诈骗罪。由于并非本文主题,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者可通过文末链接延伸阅读。

 

更多庭审辩护视频及案例,可延伸参阅《赢辩 ——金融犯罪案件无罪辩护律师手记(三)》、《镜头下的辩护.第一轮发表辩护词》、《北京焦某某涉嫌睿信贷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成功阻止批捕(不捕释放)由张王宏律师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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