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小学体罚哮喘儿童事件中”,家长为什么要夸大体罚的后果?

办案律师/作者: 何天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6-01


何天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5月30日,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发了一条,其女儿(患有哮喘)于2019年12月10日在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被班主任体罚导致吐血、高烧,其本人遭到体罚班主任袭击,向老师支付6万元照顾费,文章中配有其女儿在医院打点滴,以及校服都是布满了“血迹”的照片,该微博瞬间引爆全网,微博阅读、转发超过百万,评论也多达50多万,出现一大片同情学生,指责老师的声音。

该篇文章能引起如此大的反响,不仅和家长对孩子教育观念转变,反对体罚孩子,应采取沟通、引导孩子,还与近几年网络频繁爆出幼儿园教师体罚小朋友的事件有关,例如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保护幼儿不被伤害也成为社会一道不能逾越的底线,我国也有专门法律针对保护儿童。

事件爆出自然引起两大部门重视,5月30日,广州市白云教育局发表声明,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事件调查。

5月31日凌晨1点44分,广州白云公安发出“警情通报”,主要几点内容如下:1.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血迹”也是伪造的,实际为化妆品和水;2.目前刘某女儿精神状态良好;3.根据医生反映,刘某女儿就诊时患者及家属未提及有哮喘和吐血的情况,刘某目前也无提供证据其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例;4.警方发现刘某涉嫌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5.目前警方与教育部门对事件进一步调查;6.对于触犯法律相关人员,将依法追责。

事件发展至此,网友及媒体惊呼,事件出现如此反转,真是没想到,网友的评论也从同情学生、指责老师反转到指责家长的造谣。笔者对待这种新闻,采取的态度都是让子弹再飞一会。

5月31日12点25分,广州市白云教育部门发布通报,刘某女儿班主任刘妍老师因学生违反学生管理纪律,以班规为由让刘某女儿等5名违纪学生跑10圈。视频监控显示,刘某女儿慢跑1圈,跑跑走走停停完成9圈。之后刘某女儿上了思想政治课和自习课也无异常,放学时由刘某接走,从监控上看,刘某女儿的精神无异常状况。刘妍老师因此事被学校做了相应处罚。

从教育部门发布的公告可知,老师体罚的事实已查实,为什么家长还会捏造事实夸大体罚后果?

现在家庭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并随着经济条件以及观念的转变,对体罚学生来达到的教育目的,越来越不被接受。越来越多校园霸凌事件出现,更多的家长希望孩子在学校不仅学到基本知识,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更加关注。因此,家长在面对孩子在学校霸凌或者老师体罚,往往容易出现偏激的情绪。

本次事件老师虽然在学校内部被处分,从家长保护的孩子角度,老师得到处分不是其最主要目的,家长更希望孩子能在一个安全环境学习。在家长某些合理需求无法得到重视后,家长希望借助现有网络平台得到有关部门重视。正如刘某在原文写到“这期间我能走维权途径全部都走过,全部都没有下文不了了之……”

社会很多违法犯罪产生就是因为行为人最初合理需求,得不到合理公正对待后,行为人才采取极端方法解决。部分违法犯罪动机就如此产生。

苏联法学家库德里亚夫采夫说过:违法者认为,现实条件没有充分保证满足他的实际需要或者臆想中的需要。这就是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的基础。 

具体分析,犯罪动机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的需求得到不到满足,需求包括行为人正当需求和不正当需求。这是动机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2.行为人是否具有一定调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在生活中,人每天都有不同的需求,在很多情况下,很多时候需求也是得不到满足。但是人基于道德、法律以及自身的心理适应,能有效调节或者控制自己的需求,而不会违法犯罪。在个体缺乏如此能力,就可能采取偏激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

     回到本次事件,刘某基于女儿在学校被体罚,经多方面的维权都无法满足正当需求时,出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角度,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对此事的重视,采取部分偏激行为。

此次事件经过网络爆出后,得到了教育及公安部门重视及处理,以这种方式处理此类问题虽有家长的无奈,是否适合、恰当,值得所有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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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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