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报案材料,立案的可能性才会提高?(技能)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5-19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张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导语:

刑事案件中,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到公安机关报案,而实务中当事人由于不能正确的准备报案材料,浪费了宝贵的时间,从而耽误案件的侦办,甚至导致案件无果而终。为了提高立案可能性,本文将从如何收集证据材料及如何写报案书两个部分展开讨论。

正文:

一、关于收集证据材料

报案时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直接可以决定办案机关是否立案。因此对于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大有讲究。在办案过程中,很多当事人给律师的材料是比较乱的,在不清楚案件大概情况的前提下,压根不知道每份证据是需要证明什么内容,另外还有一些当事人觉得别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只知道自己要报案,但就是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

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曾经遇到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通常情况都是他/她自认为是“犯罪”的证据,给律师的时候也是比较乱的,收到的证据的途径也是五花八门。如:当事人邮寄一堆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通过微信一张一张拍照给律师;还有就是转化为PDF,又或者直接通过邮箱给你发一个压缩包,里面含有各种各样的证据等等收到材料的方式。

这些证据光是整理就需要花很多时间,为了节省有效的工作时间,笔者通常的做法是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理解的方式写个说明,另外还有对证据先按照自己的理解做个分类,这对工作非常有帮助,因为我们准备的报案材料源头就是当事人。

但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拿到证据后律师先做初步的预判,这个证据是用来做什么的?能证明什么内容?是否合适用作报案材料等。然后再做证据的规范化处理,将这些松散的材料,进行系统的整理。除此之外还要熟悉民警的办案习惯,只有将证据分门别类的整理好,才会加快受理和立案的效率,因此根据经验我总结出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材料的来源一定要清晰,注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这里有一个原则,是谁提供谁签字,提供者是需要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的,另外这个也是对律师的执业风险的规避。在取证的过程中,让提供者签字,若是通过快递等方式取证的,要保留好凭证。反之如果一份证据材料来源都不清晰,那受理案件的成功率就比较低。

笔者建议在提供案件的材料下要当事人签字注明“以上证据材料由我本人提供,共多少页,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原件存放于我处,”办案过程中有些材料比较多,每一份写的话就比较耗时,因此这里有个技巧,定制这句话的章,每份证据只需要盖章,当事人只是再签字即可。

第二,完善证据材料的形式,有助于确保形式合法,完整

笔者举列以下几类证据的展现技巧,以下展示技巧因案而议。

对于证人证言:要写清楚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5.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6.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等情况。这里最好是让当事人自己书写,更能客观的反映案件情况。同时还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证人不愿意书写的,律师可以向证人调查取证,形成调查笔录,这个可以参照公安制作笔录的习惯。这点一定要注意的是,取证完后一定要两个人签字的,如果说一个人签字的话,很有可能被办案机关质疑真实性,最后这份证据不被采纳。两个人做笔录签字,同样也是保护律师的行为。尽可能在笔录中注明证人的权利义务。

对于书证:如银行流水、合同等书证,一定是原件优先原则,如果说没有原件的话,也可以提交。但不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对于一些重点,可以用显眼方式或者有颜色的笔标出重点,必要的时候在旁边做说明,有助于办案人员一目了然。因为你没有标出重点和注明的话,办案人员看到对于大量的证据材料后,他不知道是要表达什么内容,总不能让他自己猜吧!

但对于那些没有原件的材料,比如在网上查询的,或者公司内部系统的资料,报案人员可以采取直接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提供证据,无论何种方式都要能显示拍摄时间、人员、有些需要显示地点的也要体现出来。对于显示时间的方法,笔者有个技巧就是买当天的报纸,把报纸的日期拍摄进去。

对于电子证据,有些是需要公证的,但是公证的成本因情况而异,而有些当事人不又不想花这笔钱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固定证据。这里笔者要强调的是,最好不要用截图,比如用一个载体去拍摄(含拍照,是否录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另外一个载体是最好的。

对于需要鉴定的证据:有些案件是需要第三方对作出鉴定结论的。

审计报告:经济类的案件经常需要做审计报告,当然在刚提交材料时当事人可以自己制作一份清单,或者公司财务整理提交也可以。后期办案单位往往会根据案件需要由第三方做出。

笔迹鉴定,这个就比较常见,如报案的理由是对方伪造自己的姓名,签字,侵害被害人的利益。常见的犯罪罪名有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法人、股东等领导人员签字,侵害公司的利益;还有夫妻一方伪造另一方的签名通过虚假诉讼或者转让的方式转移双方名下的财产等罪名,此事就需要做笔迹鉴定,才能证明不是本人签名。

对于物证:刑事诉讼中,定罪事实需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而照片证明的却是片段化事实,它可能无法反映行为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在这种照片证据无法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体系时,很可能无法排除与待证事实相矛盾的事实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展示物证(这个是分案件处理的),如果说曾经报案过,有扣押清单之类的,那也是可以证明物证的,等等方式与照片形成一个证据体系。

证据的展现形式不限于以上几类,笔者仅仅是做常见的证据梳理。

第三,整理证据清单

在梳理完证据后,为了更好的反映证据之间的逻辑性,就需要准备证据清单,这个时候证据清单不能1、2、3......的这样编排下去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将每个证据的证明分类处理。如:夫妻之间伪造签名处理双方名下的财产,可以将每套房产做个分类再将证据“塞进去”;还可以根据罪名来做证据清单,但不论是何种证据清单,我们的目录都是清晰的,看到证据清单大概知道有哪些材料。

二、关于报案书

在准备好材料以后,另外一个关键的材料就是报案书,报案书的结构应当围绕罪名的犯罪要件表述。

1.标题,最好在标题部分亮明自己的观点:如XX涉嫌虚假诉讼罪、职务侵占罪的报案书;X某控告XX某涉嫌某某罪一案的控告书等方式注明;

2.报案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报案事项,一般简述请求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挽回报案人损失;

4.事实与理由。一般按照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的要素。如具体至合同诈骗犯罪,写明合同双方的认识过程、磋商过程、签订过程、履行过程,重点写明对方的身份、经济实力、客观行为变化、有无担保、造成损失情况。

5.此致,某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某某市公安局XX分局经侦大队。落款姓名/单位名称,日期。签字、盖章。办案单位的名称很重要,这关系到管辖权的问题,笔者在实务中就曾经遇到过写错了办案机关,最后不给立案的情形。

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是:1.有犯罪事实发生;2.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从证据入手,再对证据所要证明的罪名进行梳理,最后撰写报案书,才算完成初步的报案准备,准备充分的报案材料会提高立案的可能性。而实务中报案材料只是报案的一个环节,除此之外还有怎样和办案人员沟通等因素。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会提高立案的成功率。

以上内容系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李泽民律师、研究员张春根据相关办案经验对如何准备报案材料,立案的可能性才会提高?(技能)的整理和分析。希望对当事人及家属提供有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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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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