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谈走私冻肉冻品案件降低偷逃税额的切入角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5-11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牙大状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在走私冻肉冻品案件中存在一项关键的证据,即鉴定意见,该证据不仅涉及到案件的定罪,同时亦与量刑情况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该罪名会至少存在一项鉴定意见,根据案件特性不同如冻肉冻品是否属于一般货物、冻肉冻品的价值能否确认等可能延伸到存在三项鉴定意见。在具体个案辩护中,冻肉冻品案件常见的鉴定意见为《核定证明书》,即涉及到案件偷逃税额的证据,无论系罪轻辩护或是无罪辩护,对此份证据的质证必然系辩护律师的工作重点,对于罪轻辩护而言通过有效质证能够降低相关偷逃税额达到刑期降低,对于无罪辩护而言《核定证明书》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将导致案件处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有利于被告人。

笔者所接触的大部分案件中,针对《核定证明书》辩护的目的系希望能够降低部分数额,故在此文中基于罪轻辩护的辩护策略下,简单介绍走私冻肉案件中关于数额降低的辩护切入角度。

 

 

角度一: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程度入手分析

计核偷逃税款需要依据犯罪的基本事实,基于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参与程度,各个人员之间的偷逃税额亦有所不同,此角度便为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性入手,判断所应承担的相应部分并依次提出相关数额。在考虑此角度前应先明确,对于如单位的负责人等具有实际控制性质职务的人员而言,所承担的数额可能为整个走私犯罪的数额,或走私犯罪中单位所承担工作内容部分的全部数额,因此并不一定适合基于个人情况进行扣减。

从参与程度入手进行扣减应同时考虑在案的其他证据,如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用大小的证据,包括如工作年限、参与项目数、收入情况等,尤其应基于《核定证明书》中的每一项走私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一一核对,确认是否参与其中。

同时,实务中亦存在因其他情况而导致客观上不存在参与可能的情形。如笔者曾办理一起走私冻肉冻品案件,当事人在其中从事单据交接工作,后因怀孕而休假,笔者在参考其休假信息后,与《核定证明书》中所反映的走私事项日期进行对比,将其中近一半的走私数额予以排除;再如当事人在涉案单位工作过程中曾经担任不同的职责、从事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此时对于非涉案部门中时间段的数额亦存在扣除的可能。

因此根据参与程度的不同,可划分当事人参与涉案走私行为的犯罪期间,并基于此比照《核定证明书》的走私项目情况,进行扣减,为当事人争取相对较轻的量刑。

角度二: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从犯身份入手

实际上此角度系角度一的延伸,从主从犯方向入手,笔者认为具有事实与法律两层意义。

在包括走私冻肉冻品案件在内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会先行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进行粗略的主从犯划分,并据此确认各个人员应予承担的走私部分。在此角度切入进行税额扣减,实际上情况上便系进行主从犯责任大小划分的辩护。

事实意义上分析,若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核定过程中被认定为主犯,较为典型的便为单位或者船只的部分负责人(相对于总负责人而言),此时其所承担的偷逃税额即便比总负责人要少,但亦会多于普通员工,数额必然属于在案中较大的程度。此时若能够将其从主犯变更认定为从犯,则可以将其所应承担的偷逃税款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降低,例如一起涉及境内运输的绕关走私冻肉案件中,当事人其国内运输部分的负责人之一并部分冻肉运输工作,若其认定为主犯则可能需承受境内所有冻肉冻品的偷逃税额,但若其认定为从犯则只需要承担起经手的运输业务下对应的偷逃税额。

法律意义上分析,若犯罪嫌疑人从主犯变更为从犯,则将获得从轻、减轻处罚,假设数额特别巨大,原本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则量刑空间变更为3-10年,甚至不排除缓刑的可能。

如前所述,角度二的切入除了能够在事实认定上达到降低数额的效果,也能在法律意义上获得更轻的量刑空间。

角度三:从《核定证明书》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入手

从《核定证明书》中入手以为这辩护的核心工作在于案件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前所述,《核定证明书》实际上系走私冻肉冻品案件中鉴定意见的构成部分之一,因此其是否符合法律上针对鉴定意见的标准、形式、规定,直接影响了案件定罪量刑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在走私冻肉冻品案件中,笔者若对《核定证明书》进行质证,往往会考虑如下两点:

1.冻肉冻品的价格确定

走私冻肉冻品案件具有其特殊性,所走私的货物由于属于“水漂货”等情况,难以确定其价格,因此通过何种标准确定计核基础价格便值得讨论。法律上针对价格确定有不同的方式及次序,笔者认为基于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确定价格时应尽可能寻找较低的标准,以通过降低基础计核价格的途径从而降低偷逃税额。

2.冻肉冻品的适用税率

在确定价格后,便应考虑适用税则号列、税率的问题。由于走私冻肉冻品案件大多数系绕关走私,属于完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因此适用的税率在个案中比一般报关走私案件更为重要,辩护律师在考虑税率的时候应基于当事人具体行为模式以及冻肉冻品来源进行综合方式。

以上系笔者认为的走私冻肉冻品案件常见涉及偷逃税额降低的常见切入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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