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孕妇故意绊倒男童,公安只是对孕妇罚款,没有处罚其老公,认定事实错误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4-23


王如僧: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尤其擅长毒品案件死刑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南方都市报法律专栏特邀学者

看完了视频,

小孩子是无心的,而且才4岁啊!

孕妇却是故意的,而且还是一个麻醉科医生啊!

仔细看视频,

就知道孕妇两次出脚:

第一次在第1分17秒,在演练;

第二次在小孩子走出去那一刻,是在实战。


这说明孕妇不是临时起见,而是深谋远虑。

再看看她老公:男童倒地之后,不是站起来去搀扶,而是神情自若,举杯喝茶。

这说明,孕妇与其老公有过密谋,这是两口子协商一致之后的结果。

孕妇是积极实施者,其老公参与密谋、教唆,属于共犯,因此两人都要行政处罚,而不是只处罚孕妇。

另外,

要不是,警察介入、网络人肉,估计她还在为自己的"佛山无影脚"沾沾自喜呢?

她的到案是迫于舆论压力之类,根本不是自愿的。

孩子是颅脑外伤,没有达到轻伤标准,本案只是一个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至多只能罚款5K、行政拘留15天。

可是她是个孕妇啊,基于人道主义,连贩毒一吨都不用死,而且还会取保候审,因此本案至多只能罚款,行政拘留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她老公就不用客气了。

最后,我想说一句:对于这种女人,如此恶毒,让她嫁给特朗普或安倍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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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

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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