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8-12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王如僧
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家属通常都会问辩护律师,能不能取保候审,甚至有些律师就是打着能够取保候审,不成功取保候审就退费的旗号以获取当事人信任的。
那么,广州地区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当事人,什么情况下,不恰当地机关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呢?
我们通过公开的渠道统计得出:自2015年以至今,广州地区共审结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92起,其中2015年139起,2016年至今53起;在这些案件中,司法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有49起,其中2015年40起,2016年至今9起。2015年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取保候审比率为28%,2016年上半年的取保候审比率为16%。
在这49起案件中,共有56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中45人的取保候审决定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约占取保候审比率的80.3%,2人的取保候审决定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约占取保候审比率的3.5%,9人的取保候审决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约占取保候审比率的16.0%。
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梳理、研究,上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什么能够成功取保候审呢,我们就其原因归纳如下:
1.犯罪未遂并且是从犯的,可能取保候审。在这56人当中,有14人是因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当场扣押,没有流入社会,有未遂情节且属于从犯而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这主要适用一些受雇于人的打工人员,譬如在档口销售化妆品的销售人员,负责看管仓库的仓管,负责送货的快递人员等。
2.犯罪数额较小且具有未遂情节的,可能取保候审。在这56人当中,有11人是因为在案中的犯罪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且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当场扣押,没有流入社会的而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下,不论是老板,还是打工人员,都有机会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超期羁押的,可能取保候审。在这56人当中,有9人是因为超期羁押,即羁押期限可能超过了可能判处的刑期而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形,主要适用在受雇于人的打工人员。
4.自首的,可能取保候审。在这56人当中,有4人是因为自首而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形,不论是老板还是打工人员,都可以适用。
5.患病、怀孕等身体原因的,可能取保候审。在这56人当中,有1人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有1人是因为怀孕而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形,不论是老板还是打工人员,都可以适用。
6.未遂且夫妻双被抓的,可能其中一人取保候审。在这56人当中,有2人是因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当场扣押,没有流入社会,且夫妻双方被抓,继而妻子被取保候审的。
7.另外,还有14人,我们是无法从判决书找到取保候审原因的,在此不加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