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8-29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导语:
这就是正当防卫认定的无奈之处,被害人被砍时,手上没自卫的武器,被害人却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
当有了防卫能力时,却可能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最佳时机, 稍不注意,自己又从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正文:
电车男算不算正当防卫?
本案发生在8月27日,昆山, 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
宝马车上的一名纹身男下车与骑车男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纹身从车内拿出刀砍人。
冲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骑车男子捡起,纹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电动车男是否可以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宝马男人的持刀攻击,电动车男可以说面对他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甚至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就是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宝马男伤亡的,也不用负责任。
但是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在不法侵害进行时!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电车男反击宝马男时,是不是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正当防卫的争议,往往就出现在此处。
从视频里可以看出,电车男在被砍时,很明显是出于严重的危险情境中,可以正当防卫,甚至行使无限防卫权,你就是在面临被刀砍时,采取措施阻止,对方的不法侵害。
第一,双方夺刀时,是否可以正当防卫?可以看作宝马男侵害行为的继续吗?
本案最开始,是宝马男交通违规越线后持刀砍人,从其砍的动作来看,不排除会产生急迫的危险,作为电车男可以正当防卫我认为并无争议。刀掉在地上,电车男抢到刀之后,宝马男并未停止攻击,还想继续夺刀,此时可以看此前攻击状态的继续,此时电车男可以在限度范围内正当防卫。
第二,宝马男逃跑,是为了逃命,还是去拿另一把刀?
宝马男逃跑时,继续追砍,算不算正当防卫?
主流的观点是认为,宝马男转身逃跑,已经失去了威胁,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此时继续追砍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但是,如果宝马男跑回宝马车内,是为了继续拿武器攻击或者开车撞击电车男,从电车男的角度考虑,宝马男的侵害和报复极有可能继续发生,电车男的继续追砍是为了阻止这种行为发生。
但是问题是,宝马男为何逃跑,现在已经死无对证,除非他在逃跑时高喊“我车上还有刀”或者“我要开车撞你”,就可以构成其意图继续伤害的证据,所以,车上是否还有刀,现场情况到底如何,还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目前光看一个视频,很多细节还无法核实。
第三,看致命伤是不是在正当防卫时形成?
正所谓“刺死砍伤”,单纯的砍杀,一般很难致命,但会很吓人,但如果是拿刀捅刺躯干部位,则很容易致命。(这也是为何俗话说“大刀怕匕首”)
比如本案中宝马男是肚子被捅破,肠子满地,致命伤可能是在此处(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而之后的砍杀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危害。
前面我说了,在两人夺刀时,双方面对面,危险还在继续,电车男在争夺刀具过程中为了阻止不法侵害,如果此时一刀捅刺宝马男腹部,此致命伤属于正当防卫中形成,之后的砍杀行为,的确涉嫌防卫过当,但并未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所以,关键问题,是致命伤在何时形成,如果形成于正当防卫时,电车男可能就是在行使正当的无限防卫权,不用对其死亡负责任,只需要对之后追砍行为负责任。
所以关键问题就是现场的细节全程,已经死者宝马男的死因医学鉴定结果。
电动车男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电动车男之后的砍人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本案中,宝马车来自身存在过错在先,同时其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电车男出于激愤夺刀砍人,其目的是出于自卫,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时,其在作案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到来,如果其如实供述,或可以认定为自首,则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即便电车男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是这个事反过来想,我们做个假设,该案中,电车男如果没有反杀宝马纹身男,电车男仅仅是砍了宝马男一刀后就中途放弃,这个事的结局如何?
结局就是,视频不会被公布到网上,即便公布,大家也不会这么关心了,大家会认为,这就是个大家斗殴嘛,动了刀子嘛,没什么看头,也没有这么多关注。如果没这么多关注,事情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只砍了一刀,电车男真的会被百分百认定正当防卫吗,你确定么?如果只砍一刀,即便被认定正当防卫,电车男日后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宝马男会报复他吗?电车男日后的生活能安生吗?呵呵,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