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1-15
广州女博士被骗85万 为何说这些骗术来自台湾
曾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摘要:在女博士被骗85万的事件中,有诸多疑惑需要解答:地球上到底存不存在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的组织?刑事程序中,到底有没有《刑事拘捕令》这样的文书?我国到底有没有妨害秘密罪这样的罪名?这些和台湾有什么关系?
据公安部2015年数据,每年约有100亿元人民币诈骗赃款从大陆被卷到台湾。
最近又发生了一起充满了台湾色彩的电信诈骗案,广州女博士被骗85万。
为何说充满“台湾色彩”?笔者发现,该类诈骗案中,大量的术语、词汇都是来自电信诈骗这一“传统文化”的输出地——台湾。本文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这些本可以一眼识别的骗术加以解析,希望读者能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常识,防止上当受骗。
案件背景:
在广州某高校做科研工作的女博士饶源(化名)刚刚遭遇人生最昏暗的5天,1月6日下午5时,她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经侦民警,表示饶源在北京开的一张招商银行卡涉嫌洗钱,涉及金额128万元,要她向警方说明情况。此后,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人”陆续和她通话,给她传真一份《拘捕令》,饶源由此被卷入一个“荒谬”的骗局,这些假冒的公检法人员要求饶源筹集128万元,打入所谓的“国家账户”,待查明真相后,返还给她,才能洗清嫌疑。而饶源信以为真,连续5天汇款85万元,之后其才知道自己受骗。
这些骗术,充满了常识性错误,而且这种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都是差不多一个剧本,连用的道具-那个《拘捕证》也是一模一样,都带有强烈的台湾色彩,为何这么说,且听笔者一一解析。
笔者将在本文中,深度解析此类电信诈骗案中的常识性骗术和错误,帮大家擦亮双眼,防止日后受骗。
首先,我看看这份错漏百出、却让受骗人深信不疑的道具,我们且称之为“诈骗拘捕令”:
1.最明显的错误,该拘捕令发文单位和落款盖章单位不一致。
该诈骗拘捕令发文单位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盖章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明显不一致,对于刑事案件这种极其严肃的刑事程序,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几乎不可能。
这个常识是每个人都应该必备的,出门在外,免不了要和人签个合同和协议,要注意合同的主体和签名人是否一致,这难道不是看过几部国产电视剧就能懂得的常识么?
抬头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落款处盖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
2.好玩且可笑的是,地球上根本不存在落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的组织。
最高检只有一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那是全国的,可不是北京的。
3.在大陆,并没有没有刑事拘捕的说法,更不存在《刑事拘捕令》这种文书。
在我国大陆,不论是检察院、还是公安局,都没有《刑事拘捕令》这样的文书;
另外,在我国大陆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中,也没有“刑事拘捕”这一说法或手段,大陆有刑事拘留、逮捕两种近似概念。
“拘捕”一词来属于台湾的习惯性用法,“拘提”是台湾刑诉法术语
那“拘捕”这个说法哪里来的?是骗子自己生造的吗?不是。
考虑到电信诈骗这一优秀传统的发源地-台湾,我们将目光转向这片土地。而“拘捕”这个词,就是来自台湾地区对“拘提”和“逮捕”的合称,是当地的一种习惯性用法,比如关于台湾《中华民国刑诉法》第89条的条文注释中,部分材料就会采用“拘捕之注意 ”的说法。
比如前几天的一则台湾娱乐新闻,也用了台湾地区常用的“拘捕”说法:
而此份诈骗拒捕令中,更提到了台湾刑诉法才规定的“拘提”措施。
“拘提”类似于大陆刑诉法的“拘传”,台湾《中华民国刑诉法》第八章关于被告之传唤及拘提的内容中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得命拘提。
4.该诈骗拘捕令中的使用的《防制洗钱条例法》,在大陆其实也并不存在。
在大陆,洗钱相关的法规有《反洗钱法》,台湾地区有《洗钱防制法》,而且大陆法律术语中, 一般很少用“防制”,所以,骗子使用的法条依据应该是台湾的《洗钱防制法》。
5.我国法规中,也没有“国家银行”“黑金”的说法。
“黑金”这一说法,大陆的惯用词汇应该是“黑钱”“洗黑钱”。黑金这个词,大家应该从那部由梁家辉主演,讲述台湾老百姓自己的故事的电影《黑金》而熟悉的。
6.另外,大陆刑法也没有“妨害秘密罪”这一罪名,这个诈骗拘捕证中所引用的《刑法》,应该是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刑法》第315条-1条:妨害秘密罪。
以下为台湾刑法典关于妨害秘密罪的内容(引用自台湾2013年刑法):该罪内容重在保护个人隐私,在台湾刑法中规定为“告诉乃论”的犯罪。何谓告诉乃论?就是我们大陆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比如近日发生的明星马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针对黄毅清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就是告诉乃论的犯罪。
这种诈骗方法2000年左右由台湾传入大陆,当然,台湾人民本身也深受其害。据公安部披露,2015年,以台湾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团伙作案占全国电信诈骗案的20%,造成的损失却达50%以上,千万元以上大案基本都由台湾团伙实施;每年约有100亿元人民币诈骗赃款从大陆被卷到台湾,至今却只追回来20.7万元;自2009年签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大陆和台湾警方去年联手抓获7700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其中4600名是台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