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藏品传销案,成功改非信罪,刑期大幅减少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8-29


导语:本案是曾杰律师团队连续第2起传销重罪案件改判非法利用信息网罪轻罪的案例,也开拓了传销犯罪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的新思路

曾杰律师团队(曾杰律师、林安琪律师)近期办理的一起虚拟藏品类传销犯罪案件,打掉传销罪名,改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刑期由5年以上降为1年,判决后仅一个月内当事人重获自由。

W某经营的公司主营虚拟藏品业务,玩家通过线上孵化或购买数字宠物宠物,并发展直推下线达到指定数量,即可提升等级,等级越高,所需宠物与发展的用户数量也要求越高,同时获得的奖励也更丰富,包括高等级蛋、更多宠物、现金红包、装饰权益及平台分成等。

除此之外,平台还设置有区域合伙人模式,合伙人向平台支付一定费用,获得代理权限,依据所在城市的宠物交易量获得提成。而正是因为该模式表面上存在发展下线、获得返利的特征,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传销犯罪。

在案件即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际,当事人家属找到我们进行委托,随后,公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移送审查起诉,传销犯罪案件,传销资金达到250万即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的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

在拿到案卷后,曾律师和林律师经过阅卷、分析、会见,发现,在案证据足以充分证明涉案的模式不符合传销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关于返利,证据无法证明其形式、来源及资金流向,更无法证明来源于新用户的入门费,审计报告亦持保留意见。

其次,不存在传销犯罪的入门费,用户及城市合伙人均可在无缴费或与缴费无关的情况下获得收益,缴纳的手续费是合法交易服务费而非资格费。

最后,层级方面,两个模式最多仅一层直推关系,城市合伙人体系至多两层,均未达到犯罪型传销的三层要求。同时,该案与我们团队此前办理的一个虚拟货币传销犯罪改非信罪案件类似。

于是,曾律师团队基于每个辩护要点进行充分阐述,将相关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官,请求将案件改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跟检察官进行了充分且多次的沟通之后,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将案件改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当事人对于该罪名的认定再无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1年有期徒刑,罚金30万。

案件到审判阶段,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罪,依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W某处以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当事人此时已经已经被羁押11个月零2天,收到判决后一个月内即可重获自由。

至此,该案圆满结束,也在此感谢办案检察官、法官及相关办案人员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准确认定,以及当事人家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予的信任与配合。

以下附上该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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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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