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十七起成功申请取保刑事辩例由张王宏律师完成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9-02

内容简介:2017年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第二十七起成功申请取保刑事辩例由张王宏律师完成



2017年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第二十七起成功申请取保刑事辩例由张王宏律师完成

 

2017年7月30日,张王宏律师接到一位李姓女士的咨询,其丈夫张某因涉嫌盗窃罪于7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沟通得知,张某是本地一家电子设备制造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其将公司已报废的电子产品经自己私下加工后售卖,致使工厂受到损失,被害人报案以后,张某等以涉嫌盗窃而被刑事拘留。

因为本案被抓的犯罪嫌疑人众多,除张某以外的被告人还涉嫌将公司其他财产盗出售卖,因此根据本案被害人自己陈述其损失多达百万,案情可能比较重大,张王宏律师为了稳妥起见,决定一同会见当事人张某。

通过与张某家属的沟通,张王宏律师作出预判,当事人张某的性质属于职务侵占而非盗窃罪,而由于张某所侵占的财物是报废物品,远远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追诉标准6万元,因而无罪。

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即7月31日,辩护人成功会见了张某,通过张某的对案情的回顾,张王宏律师更加确定了之前的预判,张某的行为是职务侵占,未达到追诉标准,无罪。

时间紧迫,张王宏律师于2017年8月4日向办案公安局递交了《关于张某被控盗窃罪一案应定性为职务侵占因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之紧急情况反映法律意见书》,同时与办案民警进行了近2个小时的沟通,当面陈述律师意见,同时列举出《刑事审判参考》《最高院公报》案例和当地法院类似性质案例十三个,证明自己的无罪观点。

2017年8月25日,本案被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逮捕,张王宏律师及时与当地检察院取得沟通,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在进一步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检察院案管、侦查监督部门取得联系,递交《关于建议贵院对张某涉嫌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申请书》,同时向办案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之紧急申请书》,积极争取了当面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提出建议的权利,当面陈述本案关键点和相关有说服力的判例,秉承专业态度的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相关文书,会充分研究律师意见。

2017年9月1日,辩护人张王宏律师收到通知,检察院对张某不予批准逮捕,张某被侦察机关取保候审,已回家,此案的审前辩护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由此,2017年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第二十七起成功申请取保刑事辩例由张王宏律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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