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十五起成功申请取保刑事辩例由张王宏律师完成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8-22


2017年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第二十五起成功申请取保刑事辩例

由张王宏律师完成

2017年8月15日下午4时许,在广州市某区一英语培训中心学习的张某围观民警执行公务时,出面质疑进而与民警发生争执,由于张某不配合民警查验身份证件,被6名警员强行制服带走,过程中张某有反抗和挣扎。据执法记录仪显示,挣扎中,张某有一拳击打在民警脸部,当晚,家属收到张某被妨害公务罪名义刑事拘留的通知书。

辩护人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接受张某母亲的委托,当天下午即赶到看守所与张某见面,会见后,辩护人根据掌握的基本事实,首先认定民警被围观系其执法方式粗暴有关,张某的围观时质疑其合法行为行使公民监督建议权的体现,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在被查验身份证件并被带走的过程中,张某在挣脱中意外冲撞到民警,并非故意而为,因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使用暴力妨害公务。

鉴于本案性质紧急,辩护人首先与侦办公安局沟通,阐述了本案涉及到办案人员回避而涉及到管辖权移交等问题,以避免涉事派出所民警因先入为主而影响公正处理,随后,案件被移交后其它派出所。

同时,经过与张某的多次会见,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会见后的第二天,辩护人深入分析、研究案情,理清办案思路并写出了《取保候审紧急申请书》,对当天的案件发生过程进行了专业细致的法律分析,于8月21日向公安分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紧急申请书》。考虑到当事人已被羁押5天,辩护人还向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递交了《关于对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建议不予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况反映函》,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交了《恳请XX市XX区检察院对张某被控妨害公务罪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8月22日中午,张某被成功释放。

本案中,辩护人坚持从法律出发,还原事实本来真相,抱持坚定信念,积极奔走,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的权利呼喊,最终使当事人张某重获自由!创造了2017年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第二十五起成功申请取保刑事辩护案例!





附件

《恳请XX市XX区检察院对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略)

附件

《致XX市XX区公安分局XX局长关于对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建议不予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况反映函》(略)


阅读量:98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