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6-05
被告H某因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价税合计1561万余元,涉及税款224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阶段,由我所黄佳博律师、黄心琪组成的专业辩护团队正式介入本案,担任H某的二审辩护人。
【辩护过程】
(一)争取立功认定
二审期间,辩护团队发现一审未认定H某规劝同案犯自首的立功情节,原因在于证据不足。黄律师多次会见H某核实劝投细节,并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反复沟通,要求补充侦查材料。
经过一个多月的持续跟进,一审侦查机关补充了《办案说明》及《讯问笔录》,最终检察院在起诉书及量刑建议中确认H某立功,为改判缓刑提供了很大可能。
(二)核减补缴税额
一审认定虚开税额224万元,黄律师阅卷后发现其中300万元采购有真实交易但未取得发票。经核实交易细节并整理证据,向检法机关阐明情况。
黄佳博律师团队还前往涉案公司当地税务局核验实际欠税金额,最终成功减少补缴税额50万元,实质降低涉案金额,进一步优化量刑空间。
经过多次沟通与庭审交锋,检察院最终重新认定H某的立功表现,并调整量刑建议。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刑罚调整为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于4月30日火速下达判决(案件4月27日开庭),确保当事人顺利回家过节。
(二审判决书如下)
【案件启示】
虚开增值税案件并非“一锤定音”,证据梳理、税务核查、辩护策略均可影响结果。
二审阶段仍可能通过立功、真实交易认定等路径争取从宽处罚。
专业刑辩团队+高效司法协作是逆转案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