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所合作的成功辩护:一审成功打掉行贿罪,其余两罪获轻判,当事人15天内将被释放!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金翰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2-22


东莞祺某公司被控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李某某等被控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一案。由王思鲁律师与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廖军平律师师徒合作办理。

本案李某某被控三项罪名(其中串通投标罪的涉案金额高达600多万)。在王思鲁律师的指导下,本案成功抓住李某某被控行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单位行贿罪的指控中,李某某等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等有效辩点,为李某某作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2017年12月2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行贿罪不予认定;其余两项罪名虽然认定,但律师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意见促使法院作出轻判。李某某将在15天内被释放!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罪判决,却能体现律师无罪辩护价值的案例,李某某及其家属对律师的辩护和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请求对李某某被控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起诉书》

《一审辩护词(李某某)》

《一审辩护词(祺某公司)》

《一审判决书》

阅读量:1410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思鲁

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金翰明

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66676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