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荣获年度两项大奖——两起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取得突破性成果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7-14


近日,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团队代理的两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获评业务成果奖。两起案件分别涉及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复杂疑难罪名,曾杰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精细化辩护策略,推动案件取得突破性成果,充分展现了广强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实力。

案例一:L某涉嫌非法经营等三罪一案——检察院不起诉

2025年8月11日,J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检不诉(20**)***号不起诉决定书,对L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系一起涉及跨境换汇的复杂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最初认定L某涉嫌非法经营罪,随后改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三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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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律师团队通过深入阅卷、多次会见并与办案人员充分沟通,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辩护意见指出:L某虽约定抽取1.4%手续费,但该约定仅为预期安排,在案无任何银行流水、收款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其真实获利;其帮助换汇系出于多年朋友情谊,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仅单次帮助特定对象换汇,行为不具有"经营性";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担忧恰恰证明其主观上无帮助犯罪的故意,与刑法"明知"要件相距甚远。检察院全面采纳辩护人意见,实现了"一案三罪"全部无罪的辩护效果。

案例二:W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成功改判轻罪

2025年8月13日,J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作出(20**)****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决W某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本案最初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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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律师团队坚持"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精细化辩护策略。针对"XX体系",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等客观证据证明W某某已于该体系上线前退出经营,不应对其承担责任。针对"XXX模式",通过分析支付流水指出在案资金记录无法反映返利真实性,且多名用户未缴纳任何费用即可获得发展会员资格,不符合传销"入门费"要件。针对"城市XXX"模式,论证其本质为区域代理商模式,与传销犯罪具有本质区别。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将重罪改判为较轻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专业引领,再创佳绩

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曾杰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坚持精细化辩护理念的集中体现。此次业务成果奖的成功申报,既是对曾杰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水平的充分肯定。广强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进步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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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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