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6-22
张明楷
1.篇章结构、基本观点
第一章 诈骗罪的基本问题
作者认为,研究金融诈骗罪这类新型的经济犯罪,必须以其对应的传统犯罪即普通诈骗罪为基础。尤其我国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作为普通诈骗罪的特别类型进行规定,更加凸显对后者进行研究的必要。本章首先提出了诈骗罪的基本构造: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接着对各构成要件要素所涉及问题进行规整,以此奠定所有诈骗犯罪的研究基础。
本章重要观点如下: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欺骗的实质是使他人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受骗者与被害人不必具有同一性,诈骗可以分为二者间的诈骗和三角诈骗;正确理解“处分行为”有利于区分诈骗既遂与未遂、诈骗和盗窃的界限;理解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应采取经济的财产说为基础的折衷说;理解非法占有目的中的“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应根据刑法目的、刑事政策等进行实质界定。
第二章 金融诈骗罪的共性问题
作者通过系统研究,将金融诈骗罪的一般问题、宏观问题抽象出来呈现给读者。这种共性研究不仅有利于读者更好地把握此类犯罪,而且也避免了写作上的叠床架屋。本章分为八节,就金融诈骗罪中涉及的法条关系、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区分、量刑规则等问题一一做了分析。
作者厘清了金融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之间、金融诈骗各罪之间的竞合关系;合理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对“其他方法”、“使用”、“冒用”、“伪造”、“变造”等客观要件要素进行了解释;指出单位实施金融诈骗犯罪,而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为该犯罪主体时,应以自然人犯罪处理;金融诈骗罪中的各种事实认识错误应以抽象的法定符合说来解决;应以实质的客观说来认定金融诈骗罪的着手,以财产损失作为既遂标志;一般主体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金融诈骗犯罪时,应根据核心角色理论与部分犯罪共同说,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提出了区分金融诈骗罪一罪与数罪的方法,并结合实践就“从一重处罚”原则进行全面阐释;最后,总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隐形的量刑观点,理顺了各种量刑情节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金融诈骗罪的特殊问题
作者通过细致且深入的研究,对金融诈骗罪的特殊问题、个性问题做出了精辟独到的分析,以专题的形式分别讨论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等八种犯罪。作者引用或者设想了大量案例,合理抽象出各罪具体的行为样态,又仔细分析各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最终对案件得出妥善的处理结论。不仅如此,大量而系统的研究还使得作者从解释结论中提炼出解释原理。
本章讨论的重要问题:集资诈骗罪中的集资行为、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如何判断贷款诈骗罪中的“其他方法”、贷款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举例分析和总结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细致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讨论了事实认识错误、罪数、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以及共犯等问题;在有价证券诈骗罪中,限定了“有价证券”的范围,讨论了具体行为方式和此罪与彼罪区分的问题;在保险诈骗罪中,分析了构成行为、主体身份、着手判断、罪数认定等问题。
2.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解释结论的创新:本书对刑法中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具体条文提出创新的解释结论;
解释原理的突破:通过对各种具体解释结论的总结,本书展现了作者对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以及总论原理的独到见解,有利于刑法解释学的繁荣与提炼。
丰富的研究资料及分析:本书对国外有关诈骗罪的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司法判例进行了精辟评析,对中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重大的实践应用价值:本书对司法实践中在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认定和处理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疑难现象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司法实践在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方面所遇到或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大体上在本研究成果中都可以找到答案;本书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积极推动刑事法制建设:本书在对刑法适用与案件处理提出观点时,既注重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避免类推解释,又注重根据现实需要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避免形式地解释法条;既注重有效地惩罚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又注重充分地保障行为人的自由;本书对刑事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3.研究方法
重视体系研究:本书倡导体系性研究,从传统型诈骗罪入手,铺陈诈骗犯罪的研究基础,并将根本性结论纵深至各类金融诈骗罪;横向比较研究各类金融诈骗犯罪,提炼其共性、凸显其异质;重视具体的解释结论在体系中的合理性,强调相关法条之间的协调。
演绎、归纳法灵活运用:从案例中得出合理的解释结论,在此基础上提炼解释的一般原理,再以之重新指导实践。
比较研究:介绍国外相关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和司法判例并与我国进行比较研究,合理吸收有益的部分;对于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则予以摈弃。
类型化研究:将大量的案例进行类型化,有利于拓展思维、大胆创新提出解释结论,同时也利于严格检讨结论。
4.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学术影响
引领刑法研究的正确方向:作者力申刑法解释学对刑法研究和司法实践之重要作用;在刑法研究中坚持“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的解释观念;本书可谓该解释观念的绝佳示范。
拓展刑法研究视角:作者强调刑法研究者应具备问题意识;本书并不局限于对传统的热点问题的分析,还超越了一般研究范围,提出大多数人并没有想过然而确实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加以解决;展现了研究新意。
提出有力的学术观点:诈骗犯罪一直是刑法研究的难点和热点,本书就诈骗犯罪的一系列基础问题做出的有力结论,已经得到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的支持;这种统一基础认知的做法,有利于学者展开进一步交流,同时也利于对特殊类型诈骗罪进行深入研究。
展现求真求实的学术研究态度:金融诈骗犯罪在实践中具体存在什么问题、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应该如何用刑法来解决,这些都是作者做学问的出发点;书中对于每一个问题探讨之深入、细微,无不体现作者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
社会效益
诈骗罪是“社会的一面镜子”,研究诈骗犯罪,其社会意义毋庸多言;如何处理诈骗犯罪,即采用何种研究观点,则反映并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从本书和相关论文的被引文献次数来看,作者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广泛传播,并引起热烈讨论;本书对细微问题所做的深入研究对司法实践也大有裨益,不仅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还通过分类和抽象,对各类问题提出了解决原则,使刑法研究和实践运用融为一体。///
成果社会反映
出版印刷与转载情况:
本书于200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2007年9月第2次印刷。
本书部分阶段性成果在2001年至2005年间陆续发表,其中一些论文被转载。例如,《保险诈骗罪的基本问题探究》一文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刑法学》2001年第4期全文转载,并收录于2002年《刑法学精萃》;《骗取自己所有但由他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诈骗罪》一文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刑法学》2004年第12期全文转载,并获《人民检察》2004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文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刑法学》2006年第2期作为“特别推荐”全文转载。
研究成果影响深远(来源:中国知网)
本书汇集了作者2001年以来围绕诈骗犯罪专题的研究成果,一直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研究结论也获得肯定,被权威学术网站评价为“影响诈骗犯罪研究的发展潮流。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法学核心期刊多次刊登(来源:中国知网)
本书出版于2006年,但其中部分阶段性成果在2001年至2005年间陆续发表,包括:《保险诈骗罪的基本问题探究》(《法学》2001年第1期,被引49次)、《论三角诈骗》(《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被引12次)、《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被引6次)、《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法律科学》2005年第3期)等10篇优质论文。
除前期成果的被引次数之外,本书被引次数为88次,例举引证文献如下:
期刊文献:(来源:中国知网)
刘明祥:《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
刘远:《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多维解析》,《现代法学》2007年第6期;
龚培华:《刑法解释理论的基本问题》,《法学》2007年第12期;
陈洪兵:《经济的财产说之主张》,《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高艳东:《从盗窃到侵占:许霆案的法理与规范分析》,《中外法学》2008年第3期;
付立庆:《论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
冯军:《论涉灾犯罪的刑事责任——以汶川地震为例的分析》,《中州学刊》2008年第5期;
龚振军:《论票据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2期。
学位论文:(来源:中国知网)
刘宇:《民刑关系要论》,吉林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王玉珏:《刑法中的财产性质及财产控制关系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吴允锋:《经济犯罪规范解释的基本原理》,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对司法实践的指导:
本书理论联系实际,对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都提出了处理办法。本书出版后,受到司法机关的广泛好评,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人手一册;本书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认定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特别邀请作者将本书的部分内容刊发在其主办《刑事司法指南》上,以便知道司法实践。例如,《刑事司法指南》第23集刊登了《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及其认定》一文,第29集刊登了《非法获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性质一文》,第33集刊登了《金融诈骗罪的共犯问题》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