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10-12


第一条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工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核查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国际核查管理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可对《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条 商务部与公安部共同负责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国际核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进口、出口核查化学品,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许可。

第五条 经营者申请出口核查化学品的,商务部应自收到有关电子数据和纸面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电子数据转送公安部进行国际核查。

第六条 公安部应自收到商务部转送的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口申请,发送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要求10日内答复。

在电子数据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应公安部要求提供相关纸面材料。

第七条 经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答复的出口申请,公安部应自收到核查确认答复之日起3日内通知商务部。

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逾期未能答复的,公安部可根据国际惯例、具体产品与进口国别和地区等情况分析提出是否许可出口的建议并书面通知商务部。

第八条 核查化学品样品的出口,数量在100克(含)以下的无需进行国际核查,由商务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办理,并将结果通报公安部。

第九条 经营者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向我提出国际核查要求的,公安部应自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送商务部进行确认。

商务部应对经营者真实性、资质及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用途合理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商务部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商务部委托核查之日起10日内上报核查结果。商务部应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公安部。

对于需要核查经营者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际用途、用量的,公安部可委托地方公安机关核查,地方公安机关应自收到公安部委托核查之日起10日内上报核查结果,公安部应及时通报商务部。

公安部应在收到商务部、地方公安机关的核查结果后及时通报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

第十条 核查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档案,至少留存2年备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相关工作。

核查化学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商务部和公安机关核查。

第十一条 如发现拟进出口的核查化学品有流入非法用途的可能,商务部可撤销已签发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 商务部和公安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有关国际核查结果及经营者违规情况。

第十三条 核查化学品经营者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商务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外经贸部、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外经贸贸发〔2002〕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附件

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序号

商 品 名 称

商品编码

第 一 类

1. 麻黄碱(麻黄素,盐酸麻黄碱) 2939410010

2. 硫酸麻黄碱 2939410020

3. 消旋盐酸麻黄碱 2939410030

4. 草酸麻黄碱 2939410040

5. 伪麻黄碱(伪麻黄素,盐酸伪麻黄碱) 2939420010

6. 硫酸伪麻黄碱 2939420020

7. 盐酸甲基麻黄碱 2939490010

8. 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 2939490020

9. 去甲麻黄碱及其盐 2939490030

10.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粉 1302199011

11.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 1302199012

12.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粉 1302199091

13.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 1302199092

14. 其他麻黄浸膏粉 1302199093

15. 其他麻黄浸膏 1302199094

16. 药料用麻黄草粉 1211903910

17. 香料用麻黄草粉 1211905010

18. 其他用麻黄草粉 1211909910

19. 麻黄碱盐类单方制剂〔指盐酸(伪)麻黄碱片,盐酸麻黄碱注射剂,硫酸麻黄碱片〕 3004409010

20. 胡椒醛(洋茉莉醛、3,4—亚甲二氧基苯甲醛、天芥菜精) 2932930000

21. 1—苯基—2—丙酮(苯丙酮) 2914310000

2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2932920000

23. 黄樟素(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 2932940000

24. 异黄樟素(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 2932910000

25. 黄樟油 3301299010

26. N—乙酰邻氨基苯酸(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2—乙酰氨基苯甲酸) 2924230010

27. 麦角新碱 2939610010

28. 麦角胺 2939620010

29. 麦角酸 2939630010

第 二 类

30. 苯乙酸 2916340010

31. 醋酸酐(乙酸酐) 2915240000

32. 高锰酸钾 2841610000

33. 邻氨基苯甲酸(氨茴酸) 29224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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