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禁毒局《关于非法制造贩卖安纳咖立案问题的答复》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10-12


甘肃省公安厅禁毒处:

你处《关于非法制造贩卖安纳咖立案标准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纳咖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贩卖、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对于制造、贩卖安纳咖的,不论查获的数量多少,公安机关都应当按照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

同时你们《请示》中涉及的案例在全国极为罕见,饭店经营者直接向顾客(主要是过往就餐的汽车司机)推销毒品,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不仅可以使顾客吸毒成瘾,二就餐的司机吸食安纳咖后驾驶汽车,其吸毒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将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随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因此,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此类毒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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