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2-1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第四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13-16号),作为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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