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研究(一):强奸案件不批准逮捕的七大原因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3-01


马泽恩: 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强奸罪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基本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很多强奸案证据单薄,直接证据往往只有被害人陈述,其他的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弱,加上犯罪嫌疑人不供认犯罪,直接证据稀少而间接证据又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使确实存在强奸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不得不做出不予批捕的结果。

在此,笔者总结曾办理过的多起强奸罪辩护案件以及性侵案代理被害人控告案件经验,在缺乏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案件中,导致强奸案件不捕主要原因有以下七点:

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有恋爱关系、通奸关系、炮友关系等暧昧关系,或者嫌疑人和被害人之前曾发生过性行为,也就是说双方有发生性行为的关系基础或者感情基础,导致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失去说服力,而且这也给犯罪嫌疑人很大的辩解空间。在不能获取其他有力证据而嫌疑人又据此辩解的话,难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强奸的犯罪故意,导致缺乏犯罪构成要件,难以认定犯罪事实。

二、不能证实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客观证据一般体现在被害人身上的伤痕,衣物撕裂,现场摄像头拍到有暴力拉扯动作等等,特别是双方有暧昧关系的案件中,若没有客观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难以证明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

三、不能证实被害人的反抗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一个心理学概念,但在案件中讲究客观证据,不应仅从表面看被害人有无反抗行为,还应考虑被害人是否能够反抗和敢于反抗。只要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则可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反抗行为表现为挣扎、撕扯、呼救等等均表现有反抗而不能反抗,而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则更难以证明,比如犯罪嫌疑人威胁被害人反抗就公布裸照,反抗就杀她全家之类导致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对被害人下药、灌酒导致其无力反抗,这两种情况都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没有客观证据或者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导致证据缺失而无法证实。

四、犯罪嫌疑人事后没有逃离现场等反常表现。笔者曾经办理过一起强奸案中,男方酒店开房时用真实姓名开房,案发后没有逃离现场,甚至和被害人互加微信。这些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很大程度表明其没有犯罪故意和行为。

五、被害人没有及时报案。在强奸发生后,被害人的正常反应为情绪失控,或向家人朋友哭诉求助,而且一般都会立即去公安机关报案。没有及时报案可能会被质疑当事人出于某种顾虑或者怀有某种不正当目的而虚假报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及时报案会被当作一个不利于定罪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且由于报案不及时,即使确有强奸发生,也可能会因为证据无法提取导致无法认定犯罪。

六、被害者存在虚假报案的嫌疑。笔者曾经办理的案件中不乏“仙人跳”案件,女方敲诈勒索不成报警称被强奸,由于被害人陈述、物证、鉴定意见等证实男方确实有强奸嫌疑,这类案件一般会立案并拘留男方,所以称之为“仙人跳”,也就是仙人都跳不出来的陷阱,很多明星都在这里栽过跟头。这种现象也让司法机关越来越谨慎,一旦有证据证明女方有索要钱财的行为,比如聊天记录,那么,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很大程度不会被认定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另一方面也难以排除女方为了索要钱财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合理怀疑,因此这类型案件一般难以定罪。

笔者曾办过一起案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夜情”被丈夫发现,被害人因害怕事情败露,为了维护面子避免丈夫责备,谎称自己被强奸导致案发。最终通过在场的几个证人的证言才得以证实当晚是被害人主动搭讪犯罪嫌疑人且谎称自己单身,而且是被害人主动要求去酒店开房,证实犯罪嫌疑人没有强奸的主观故意(还有其他细节),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七、被害人陈述存在真实性疑问或者中途改变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物证或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存在解释不通的说法或者捏造事实的嫌疑,比如被害人提到发生性关系时内衣被扯烂了,但警方发现所有衣物完好无损。有些被害人声称自己不认识犯罪嫌疑人,后来发现两人微信聊天记录互称“老公”“老婆”,这些虚假陈述导致被害人陈述缺乏证明力,特别是在仅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互相印证的案件中,难以认定犯罪事实。

有些案件中被害人一开始报案称被强奸后又改口说是自愿发生性行为,被害人陈述的改变,会直接削弱乃至否定指控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导致案件不捕的重要因素。

现实中确实存在男女朋友闹分手,女方为报复男方报警称被强奸,当得知强奸罪要坐牢三年以上之后,良心发现说出真相并要求撤案,但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人家属威逼利诱被害人翻供的成分,一般这种情况检察官会再次询问被害人,如果存在收钱翻供的行为,被害人很可能触犯包庇罪,犯罪嫌疑人家属可能触犯妨害作证罪。

虽然上述七点原因可能导致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不被逮捕,但司法实践中强奸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人际关系、社会知识和心理状态,单纯从哪一点上都无法得出确切的结论,应当结合社会生活经验和社会知识,理性判断案件中违背社会生活常规常理的问题,从而得出有益于厘清事实的结论,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总体判断。

 

 

 

题外话:

从女性保护的角度出发,笔者想要提醒几点:

1. 跟陌生男性独处,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喝酒,不要喝陌生人给的饮料!

2. 遭遇强奸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报警!

3. 被强奸后再恶心也不要洗澡,等法医提取身上的精斑做DNA鉴定后再洗澡!

4. 找一个朋友或者专业人士陪同报警。

男性如果遭遇“仙人跳”,百口莫辩,笔者只有一个建议,那就是请专业律师提供辩护,帮忙梳理整个事件过程,找出疑点,洗脱嫌疑。这类案件的黄金期一般是14天(7+7)天,也就是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如果一旦被捕,由于现在捕诉合一,无罪的可能性会大大削减。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专业性很重要,辩护的时机更加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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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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