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坚明律师:头轻脚重型涉毒案之谬误及辩护对策——毒案无冤及错案难纠的现实冲突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6-03


有的人坚持涉毒案无冤,根源是毒案入罪证据标准太低,允许推定入罪,进而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涉毒冤案的机率太低,且翻案难度太大,往往就是重判有理,冤案将错就错。

有的人坚持刑案必然有错,毒案领域也如此,这是司法普遍规律,古今中外都无法避免。

司法实务中,很多办案人员过分强调涉毒案不能纠错,最终结果就是诸多被追诉人被蓄意错判、轻罪重判的情形不可避免。

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

认罪认罚型涉毒案还有冤案吗?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之后再上诉,价值何在,辩护空间何在呢?

曾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能否再上诉、后续再申诉吗?

此类被追诉人还值得专业律师挽救吗?

我们就遇到这样的真实案例:对面强大的公诉机关及公诉人施加的强大压力,甚至遇到亲属律师的劝诫,最后被追诉人选择认罪认罚,但一审判决出来之后,被追诉人又觉得此案真相绝非如此,坚持自己被违法重判了,据此决定翻供及提起上诉,这样的涉毒案还有辩护空间吗?

案件真相外人很难评判,但针对被追诉人翻供之后再上诉的涉毒案及背后的宗数、刑期及办案人员是否涉嫌造假等诸多争议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观点。

具体如下:

一、一起涉毒案背后之两宗独立贩毒案与一宗上下游涉毒案的争议

本案根本就不存在于某年某月16日当天发生两宗独立毒品贩毒案的谬误犯罪事实,但此案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就是案发当天发生了两宗独立的、没有任何关联性的两宗贩毒案。

针对此争议问题,我们坚持:同一天当中,被追诉人张三、李四两人合计贩卖涉案某毒品总数达290张以上的贩毒事实明显是子虚乌有的,此案同案犯李四于某年某月16日当天凌晨期间藏匿140多张某毒品却没有下家的情形明显是谬误的。

显然,此案究竟是一宗贩毒案,还是两宗贩毒案,还是一宗涉及上下游犯罪的涉毒案的案件基本事实事实,办案人员根本就没有查清此案基本事实何在,据此作出的有罪判决、违法重判结果自然是荒谬的。

当然,针对从未处理过独立贩毒案及涉及毒品上家、下家及中间批发商类型涉毒案的非专业人士而言,理解上述争议问题是有一定难度。

但以示意图形式介绍此问题,展示出来就是很容易理解的问题。

二、一宗完整涉毒案被拆解两宗独立贩毒案的玄机何在

此案真实情况应是境外毒品上家胡某于某年某月30日至31日期间从香港地区接收胡某(从未入境大陆)交付的涉案某毒品实物之后,由李四及其女友陈某两人共同走私入境大陆,然后其两人多次走私、贩卖上述涉案某毒品,还于某年某月16日当天凌晨期间替胡某指定的收货人张三在某地藏匿毒品,接着是张三乘坐滴滴专车到案发地点接收毒品,然后运输到案发地点,这是此案的基本事实。

但此案一审判决将张三涉案行为及某地毒品上家李四涉案行为完全割裂开来,将一宗涉及上下游关系的贩毒案割裂成两宗独立贩毒案,这恰好反证此案一审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错误的冤假错案,原因某某案根本就不存在两宗毒品贩毒案。

三、马仔张三从犯刑期比源头主犯李四刑期重几倍的合理性何在

“头轻脚重”型涉毒案,境内源头毒品上家李四涉毒数量及重量少于受雇马仔从犯张三涉毒数量及重量的情形荒谬透顶,此类涉毒案明显属于错案。

就案件基本事实而言,李四及其女友陈某两人涉案行为属于共同贩毒犯罪行为,其两人不仅涉嫌境内贩卖毒品,还涉及两人出境香港,然后走私涉案某毒品实物入境某地,且因李四及陈某涉案行为属于上游环节、某市环节、接收环节,张三涉案行为则属于A市与B市之间的中间环节、A市接收后及运输到B市、在B市二次藏匿毒品环节的涉毒案。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竟然出现张三涉案之下游或中间环节、接收环节的毒品数量、毒品张数及重于、多于涉案毒品上家李四及其女友之上游环节对应的毒品数量及张数,对应的刑期也是下游或中间环节的张三刑事责任重于其源头上家、源头城市环节对应的上家李四及其女友陈某的刑事责任。

这样的判决结果明显是违背起码的生活常识和法律常识,将上下游犯罪完全割裂成两宗独立贩毒案的做法也明显是荒谬的,更与在案的证据和事实明显冲突。

四、关键物证涉嫌造假或上诉人错误理解一审判决结果的争议

此案报案人李鬼及涉案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所提取的某毒品实物物证明显涉及造假,这是上诉人张三及其辩护律师始终坚持的观点,这也是此案最核心争议问题所在。

举报人或警方线人李鬼及涉案侦查人员提供的某毒品实物,竟然不是某地毒品上家李四及其女友陈某提供的毒品物证,办案人员竟然没有查实张三所接收之涉案毒品对应的藏匿物品之经手人是何人,经手将涉案某毒品从香港走私入境某地的案件基本事实也没有查明,李四及张三均认定其经手的某毒品均是同一批毒品,涉案某毒品数量也不是145张,对应的某毒品重量也绝非是若干克,其两人对应的刑期也不应是十年以上,但此案一审判决结果是张三被判十年重刑,李四及其女友陈某的刑期分别是三年一个月及六个月,这恰好反证一审判决明显是量刑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同一宗涉毒案之上下游被判刑期明显相互矛盾的冤假错案。

因此,上诉人张三不得不依法提出上诉及控告检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问题,张三一直不认可在案的毒品实物物证及对应的毒品重量,一直对此提出异议,且办案人员一直拒绝出示涉案某毒品实物起获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称量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且全案核心取证过程均没有让上诉人张三参与其中,这也侧面证实此案涉及关键物证造假的重大嫌疑。

这也是此案控辩双方存在根本性分歧的原因所在。

此案真相何在呢?我们后续再继续分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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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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