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申请书

办案律师/作者: 周峰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5-02


申请人:周峰剑,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涉嫌开设赌场罪案犯罪嫌疑人L某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第八条等规定,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犯罪嫌疑人L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L某亲属的委托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L某的辩护律师。L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24年3月8日被贵局刑事拘留,4月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L某涉案犯罪中系从犯,也是初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积极主动退还X万元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现依法向贵局提出申请对犯罪嫌疑人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L某在所涉开设赌场罪中只是起帮助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而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述意见规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于跨境赌博犯罪的组织、指挥、策划和骨干分子、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从严惩处。而对于在开设赌场犯罪起帮助和辅助作用的一般工作人员从宽处理,避免打击面过大,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本案中,L某在境外赌博公司中是一般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安排从事普通的客服工作,其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或发展会员,也没有利润分成,L某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只是起到帮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而L某到案前已主动离开境外赌博公司,回国后也没有从事过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可见,L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系帮助犯、从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L某涉嫌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违法所得X万余元,L某已积极主动退还X万元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悔罪,对其可以从宽处理

L某在到案后便多次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而L某家属也愿意积极帮助L某退还违法所得,无奈由于L某丈夫只是一名工人,家庭经济收入不多,一时间难以筹借到这么多的钱退还违法所得,但也一直在努力筹借款项早日退还。在L某被批准逮捕后,L某家属已积极筹借X万元并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这充分表明,L某具有强烈的认罪悔罪态度和表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犯罪嫌疑人L某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1、L某到案后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交代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L某系初犯、偶犯,之前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L某所涉开设赌场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对L某采取取保候审不影响对案件的侦查。

4、L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其家属主动退还违法所得X万元,其所涉的犯罪是非暴力型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少捕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5、L某及其丈夫在XX市有固定住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存在逃跑可能,其能保证随传随到,严格遵守取保期间的各项规定,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L某丈夫和其他家属也明确表示,愿意成为其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会积极配合监督L某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6、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L某及其丈夫都是父亲双亡,家中两位老母亲已有七十多岁,体弱多病,L某家婆还患有慢性胰腺炎等疾病;而L某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目前分别在读初一和一年级,加上L某丈夫是普通工人,日常工作忙碌,难以照顾老人小孩和家庭,若L某被长期羁押,无疑令其其家庭出现更大困难。为此,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可以照顾老人小孩,维系家庭和睦及稳定,符合司法实践中的人文关怀。

7、从上述情形看,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既符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也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其中包括“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认罪认罚的”、“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危险性的情形”等等。本案中,L某基本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多项情形之一。为此,恳请贵局综合考虑L某具有的上述情形对L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评估并依法对L某予以取保候审。

四、从司法案例看,对涉嫌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从犯、帮助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例五:张某等16人开设赌场案”,该案对张某、李某、吕某等三名主犯予以羁押,对其余13名从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意见认为,对赌博网站的搭建和组织管理者,要依法严惩。对具有初犯、偶犯、自首等情节的一般参加人员和在校学生等,应以教育挽救警示为主。办案中,既要体现对共同犯罪中危害严重、社会危险性大、作用突出的主犯从严逮捕、起诉、惩治的政策取向,也要体现对罪行较轻的从犯予以从宽取保候审、从宽追究刑事责任的态度。

2、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15刑终105号张某某、赵某某、陈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对三名被告人主犯予以羁押,而对于被告人冯某某、齐某某、吴某某、魏某某、张某某、鲍某某、吕某某、李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据了解,在L某涉嫌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也有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退还违法所得后被取保候审的情形。因此,基于L某系从犯,也积极主动退还X万元违法所得,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多种情形,恳请贵局也能够给予L某取保候审的机会,让她在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并配合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同时,也可以先照顾家里老人小孩。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L某系从犯,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自愿认罪悔罪,并且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而L某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不影响本案侦查活动,对L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既符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有关可以取保候审的规定,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因此,申请人恳请贵局考虑到L某的上述情况,依法对L某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评估并批准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谢谢!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周峰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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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剑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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