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审判参考》无罪案例看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之有效辩护路径

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4-08


导语‌:在诈骗犯罪辩护实务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焦点。本文以《刑事审判参考》近14年收录的43个诈骗类无罪案例为样本,结合2024年最新司法解释及审判动态,系统解构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逻辑,提炼出五大无罪类型及四阶梯式辩护方法论,为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提供结构化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非法占有目的的法理架构

(一)刑法第266条的双层认定结构

根据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正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须同时满足“行为时主观故意”与“客观处分结果”的证明标准:

00001.‌主观层面‌:需证明行为人自始具备“排除权利人控制+利用财产价值”的双重意图

00002.‌客观层面‌:需形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错误处分→财产损失”的完整闭环 

(二)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标准

通过对比43例无罪判决与同期有罪判决,提炼出三大核心差异点(见表1):

区分维度

民事欺诈

刑事诈骗

主观目的

促成交易

非法占有

履约可能性

存在现实基础

完全虚构或高度不足

财产处置方式

用于约定事项

挥霍/隐匿/偿旧债

第二部分:无罪案例类型化分析(附典型裁判规则)

类型一:经济纠纷型(占比32%)

【典型案例】‌ 第1456号王某合同纠纷案

基本事实‌:王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钢材供应合同后,因钢材市场价格暴涨导致无法履约,被指控虚构履约能力诈骗。

无罪要点‌:

00001.签约时公司净资产达3000万元,具备基础履约能力

00002.审计报告显示采购资金被专项用于生产设备升级

00003.市场波动属不可预见的商业风险

辩护方法论‌:

00001.‌逆向时间轴构建‌:以合同签订日为基准点,向前追溯3年财务数据证明签约时资信状况

00002.‌行业风险论证‌:引入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曲线图,证明30%以上价格波动属正常市场风险

类型二:履约能力争议型(占比28%)

【裁判规则】‌ 最高法第1323号判决确立的“四步审查法”:

 00001.签约时是否具备基础资金/资源

00002.是否进行实质性的履约准备

00003.未履约是否源于客观障碍

00004.是否采取补救措施

‌  质证关键‌:针对控方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着重审查:

·评估基准日是否在签约之后

·是否混淆流动负债与或有负债

·是否扣除预收账款等积极资产

类型三:资金用途正当型(占比19%)

【新型无罪路径】‌ 根据2024年《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意见》,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可采用“两步法”:

00001.‌形式审查‌:核对银行流水与合同约定用途的对应性

00002.‌实质审查‌:邀请行业专家论证资金周转的合理性

重点案例‌:第1588号李某科技融资案中,法院采信以下证据链:

·72%资金用于技术研发(附专利申报文件)

·18%用于人员工资(附社保缴纳记录)

·10%用于设备采购(附增值税专用发票)

类型四:客观无法履约型(占比14%)

【证据固定指南】

00001.政府文件:如2023年某地《化工产业整改方案》导致项目终止

00002.不可抗力证明:国际贸易中的海关扣押文书

00003.替代方案证据:如重组协议、债权转股权方案

数据支撑‌:2024年无罪判决中,提交第三方鉴证报告的采纳率达89%

类型五:未逃匿避责型(占比7%)

【行为证据清单】

·保持通讯记录:每月至少5次主动联系债权人

·财产申报表:提交个人名下全部资产清单

·还款计划书:经公证的分期偿还方案

‌   程序要点‌:根据浙江高院2024年审判指引,满足以下条件可主张无非法占有目的:

·失联天数<15日且非主观故意

·被催收后72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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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

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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