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4-08
导语:在诈骗犯罪辩护实务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焦点。本文以《刑事审判参考》近14年收录的43个诈骗类无罪案例为样本,结合2024年最新司法解释及审判动态,系统解构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逻辑,提炼出五大无罪类型及四阶梯式辩护方法论,为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提供结构化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非法占有目的的法理架构
(一)刑法第266条的双层认定结构
根据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正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须同时满足“行为时主观故意”与“客观处分结果”的证明标准:
00001.主观层面:需证明行为人自始具备“排除权利人控制+利用财产价值”的双重意图
00002.客观层面:需形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错误处分→财产损失”的完整闭环
(二)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标准
通过对比43例无罪判决与同期有罪判决,提炼出三大核心差异点(见表1):
区分维度 |
民事欺诈 |
刑事诈骗 |
主观目的 |
促成交易 |
非法占有 |
履约可能性 |
存在现实基础 |
完全虚构或高度不足 |
财产处置方式 |
用于约定事项 |
挥霍/隐匿/偿旧债 |
基本事实:王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钢材供应合同后,因钢材市场价格暴涨导致无法履约,被指控虚构履约能力诈骗。
无罪要点:
00001.签约时公司净资产达3000万元,具备基础履约能力
00002.审计报告显示采购资金被专项用于生产设备升级
00003.市场波动属不可预见的商业风险
辩护方法论:
00001.逆向时间轴构建:以合同签订日为基准点,向前追溯3年财务数据证明签约时资信状况
00002.行业风险论证:引入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曲线图,证明30%以上价格波动属正常市场风险
质证关键:针对控方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着重审查:
·评估基准日是否在签约之后
·是否混淆流动负债与或有负债
·是否扣除预收账款等积极资产
数据支撑:2024年无罪判决中,提交第三方鉴证报告的采纳率达89%
程序要点:根据浙江高院2024年审判指引,满足以下条件可主张无非法占有目的:
·失联天数<15日且非主观故意
·被催收后72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