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走私与间接走私不分区别的指控逻辑谬误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8-04



直接走私与间接走私不分区别的指控逻辑谬误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走私毒品案或间接走私毒品案的量刑,主要考虑涉案毒品的种类、数量、情节及被告人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被追诉人的具体罪责和量刑轻重,理应根据案情、涉行为及具体情节等因素予以综合考量。但问题是,基本案情一致,涉毒疑犯张三是间接走私,涉毒疑犯李四是间接走私,或者是不同案的涉毒案,一类是直接走私毒品案,另一类是间接走私毒品案,两者在量刑上应有所区别吗?在具体量刑上如何考量呢?这就是我们考虑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直接走私行为的定义及常见形式

直接走私行为是指以非法的方式,将商品和物品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运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从而逃避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海关监管和物品申报手续所进行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会导致走私品在目的国家或地区出现违法情形,例如逃税、偷逃关税和非法拥有禁止进口或出口物品等。

直接走私的物品种类众多,包括但不限于贵金属、文物、珠宝、烟草制品、药品、武器、化妆品、艺术品等。这些物品往往被藏在容器内部或以虚假标签进行伪装,以达到乱摸乱挑、逃避海关和缴税的目的。直接走私行为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非法进行的活动,对于涉及者来说,其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而且可能涉及到重罪惩罚,同时,走私行为也会破坏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间接走私行为的定义及常见形式

间接走私行为是指通过某些非法手段,使走私品能够以合法的方式进入目的国家或地区,从而逃避海关监管和物品申报手续所进行的行为。这种行为常常利用被害人的财产或身份代为行事,并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走私品进入目的国家或地区后不易被监管和追踪。间接走私行为的常见形式包括:

其一,国际贸易欺诈。走私者通过伪造文件、虚报货物数量、价值和种类等手段,利用企业或个人的贸易身份来逃避海关关税和征税等手续。

其二,内部走私。企业或者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走私品伪装成合法产品,以此来逃避海关监管和缴税。

其三,技术欺诈。利用欺诈技术,例如将销售的走私金属加以伪装,从而欺骗买家将其视为国内生产的合法产品并购买。

其四,纪念品和礼品走私。通过制造假纪念品或者走私品伪装成各种国际品牌的礼物,来逃避海关监管和申报手续。

其五,金融行为走私。将走私货物作为其他缺乏透明度的金融交易过程中使用。

其六,以快递物流方式进行零星交易及走私毒品。联合国和国际海关组织一直在努力打击间接走私行为,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信息共享,并制定一些国际公约来规范和打击走私行为。

三、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与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的区别

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是指将毒品从一个国家或地区非法进出口,并通过非法手段直接运输、贩卖到目的国家或地区,如在通关时被海关工作人员发现毒品,或在从事销售行为时被抓获并定罪。

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则是指将毒品通过非法的方式通过有合法证照的公司或个人,采取伪装、掩盖等手段,使毒品以合法的形式被运到目的地后销售。在这种方式下,毒品走私者通常利用贸易欺诈等行为,使得非法活动显得合法。比如在正常的非毒品交易过程中,将毒品混入正常运输的货物中,并进行掩盖和伪装,造成有正常证照的公司或个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间接走私者。

因此,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较容易查获和定罪,而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则更为隐蔽,破获难度较大,但其对国际贸易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影响同样具有极度危害性。毒品贩卖是一项犯罪活动,危害极大,任何国家都应该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公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但对走私毒品案进行定罪量刑,最核心的定案根据本身就是涉案犯罪行为本身及涉案毒品数量多寡、涉案毒品毒性大小等核心因素。

四、同类案件间接走私毒品案罪责重于直接走私毒品案的指控逻辑谬误

其一,一般而言,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对应罪责比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罪责更重些,在涉案毒品买家与涉案毒品上家存在对应的上下游关系的情形更是如此;同理,在具体犯罪细节基本相同的情节下,间接走私毒品行为对应罪责应比直接走私毒品行为对应罪责更轻,而非更重。

其二,一般而言,在案情基本吻合的前提下,非典型走私毒品案的罪责比典型走私毒品案对应的罪责更轻,而非更重。如,直接走私毒品的行为应属于典型形态,而间接走私毒品的行为则应属于非典型形态。

其三,在基本案情相似的前提下,走私毒性小的新型毒品案的对应罪责,比毒性更大的传统毒品案相应罪责更轻,而非更重,否则就违背起码的生活常识和法律常识,但在案起诉书及对应量刑建议的情形恰好就属于这种谬误情形。

其四,在某起走私毒品案中,在案起诉书本身证实,所有在案的被告人除了以快递方式购买涉案管制药品的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之外,无一人再实施任何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涉案管制药品等刑法意义上的实质性涉毒犯罪行为,这就是间接走私毒品案与其他典型意义上一般走私毒品案的最大区别,而直接走私毒品案理应与间接走私毒品案在量刑上应有所区别,前者相应的量刑也应更重,而非更轻。须知,不管是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还是间接走私毒品犯罪行为,被追诉人涉案犯罪行为应是个行为整体,不能仅仅将走私行为仅仅限制在货物非法进出口行为本身,不能机械地理解为行为人接收涉案藏毒快递行为本身。

在涉嫌间接走私毒品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直接实施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涉案管制药品等刑法意义上的实质性涉毒犯罪行为,在判断罪责和量刑的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综上所述,在被告人仅仅实施接收藏毒快递之走私行为的前提下,在被告人从未实施过任何刑法意义上的涉毒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我们坚持在案起诉书及量刑建议,没有考虑此案实际情况,没有考虑被追诉人涉案行为属于间接走私行为且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的前提下,此案在量刑上应有所区别,而非蓄意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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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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