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案事故”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之“人为制造”毒品冤案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9-03


      

黄坚明: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何国铭:广强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我们是长期专注于毒辩研究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办理了2015年之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冰毒重260千克,获无罪释放)、2015年之香港籍吴某涉嫌走私毒品案(“相当于海洛因1.87吨”,案件已撤销,获彻底“无罪释放”)、2017年之台湾籍蔡某被控贩卖、走私冰毒96公斤(蔡某系第一被告人,案件办理中)、2017年之广州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不捕释放)、2017年之周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某高院审理,两人被判死立刑,已被高院裁定发回重审)等经典案例。

之前我们已经分享过侦查机关为了完成所谓的禁毒任务,目中无法,蓄意制造假案,“双套引诱”他人,陷害无辜者的四个典型案例。今天,我们再分享近些年发生的一例涉毒案件。

2018年8月29日,某某市公安局**分局**路派出所公安人员找到了李某某,说服其帮助完成毒品案件任务。随后,公安人员安排了社会无业人员姬某某把两包海洛因交给李某某。为了完成交易过程,再安排吸毒人员梅某某充当“买家”联系李某某购毒,并且提供给梅某某200元。在预先设好的交易中,李某某当场被抓,扣押了毒品两小包,毒资200元。经鉴定中心鉴定,两小包毒品毒品疑似物均检验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分别是0.06克,0.08克。

这么荒谬的案件在司法实务中绝不是个案。为何这类案件会屡见不鲜呢?究其发生的缘由,一方面在于公安系统内部毒案考核制度的设计荒谬。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安人员知法违法,作为执法者却没对法律有任何的敬畏之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方式看似不应同情李某,但刑事案件关乎公民的生命、自由,绝不是儿戏,我们也不予许通过这样的方式去亵渎司法的神圣。而在该案中,幸好承办检察官慧眼辩真假,查明了案件的真相,对李某某最后作出了不诉处理。否则,世间又多了一起冤假错案。

详细案情可参见:嘉城检公诉刑不诉〔2018〕190号

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20190104/2/8987482.html

我们将持续深耕毒辩领域,将提供更多毒辩常识供业界参考。你的关注就是我们最大持续前进的最大动力。

【关键词】 走私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无罪

广强律师事务所系由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领衔的、致力于全国性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广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庞大的毒品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以黄坚明律师为主任的广强毒辩中心,并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界将刑事辩护推向精准化、类罪化有效辩护。

近百名各具特长的精准化刑事辩护律师分别致力诈骗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传销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税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网络犯罪等类犯罪重大案件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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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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