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十三):律师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首次会见需要重点了解的三个问题

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3-23



黄佳博: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我们都知道,律师在介入刑事案件后,需要在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类型不同,律师会见所需要了解的问题也不同。笔者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笔者认为律师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重点了解以下三个问题。

一、了解涉案犯罪的业务模式

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多种多样,不同的模式对律师寻找辩护要点提出不同的要求。另外,有一些被公安机关定性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业务模式,其本质到底是否属于面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尚存争议,存在改变为普通诈骗的可能,比如酒托诈骗。除此之外,有的业务模式从法理上来看,甚至连诈骗都谈不上,只是一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因此,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律师在首次会见时要重点了解涉案犯罪的业务模式。

二、了解当事人在“诈骗”集团中的角色和所负责的具体工作

在充分了解涉案犯罪的业务模式后,有经验的律师一般都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案件的定性。接下来会见的重心就需要放在当事人身上,需要重点了解当事人在“诈骗”集团中的角色和所负责的具体工作。根据不同的情况准确判断当事人是否实施了共同诈骗行为、是否具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是否属于从犯或者胁从犯、是否具有犯罪中止或未遂的情节等等,举例来说,在虚假交易平台交易类诈骗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是代理身份,那Ta和平台方的分成方案、涉嫌诈骗的金额、其所在“公司”的股份结构等方面的涉案事实都将影响定罪量刑,而如果是讲师或业务员,其待遇结构如何、是否担任负责人、同事之间业务是否存在交叉、有否成功发展客户等问题也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三、了解现阶段侦查机关所搜证据的情况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法进行阅卷,只能在会见是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式,进行已收集的证据上的“猜测”。

首先,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沟通,辩护律师可判断本案存在哪些核心证据,以及相关证据是否已经收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关于诈骗事实、诈骗金额、诈骗次数等的证据,是此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律师通过谈话,也能“猜测”出个大概。

其次,通过了解讯问问题的内容,辩护律师亦可判断出侦查机关的调查方向,通过多次讯问问题的转化,可以了解调查进度以及核心等。

最后,通过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签署的文件,可推知本案已被确认的书证、电子证据等材料。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除了让犯罪嫌疑人辩认同案犯的身份信息外,通常还会出示鉴定意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要求犯罪嫌疑人确认。律师通过谈话,能够从公安机关所出示的证据大致了解案件的进展。

了解所收集的材料,主要系希望据此综合进行分析,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所述,撰写《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争取在“黄金37天”进行取保候审,解决问题。

当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错综复杂,并不是说会见的时候只需要了解上面这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只代表律师在首次会见时需要重点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三个大方向,在这三个大方向下,还必须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针对案件细节提出多个小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成就一次有价值的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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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博

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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