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二审如何制定辩护方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1-30


梁栩境:走私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合伙人暨金牙大状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

笔者就接受走私犯罪二审案件咨询时,会建议先行出具一份二审的辩护方案,主要系由于即便辩护律师已经就案件的情况、辩护方向以及计划安排进行解释,但由于当事人往往并非法律人士,对于辩护律师所述的问题即便听了,也是一知半解。此时一份详尽的刑事案件应对或辩护方案,既能够体现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也能让客户更清楚地了解辩护工作的具体安排。

笔者撰写辩护方案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三个:

1.体现自身专业水平

客户常会咨询多个律师,不同律师对于法律问题的解读大同小异,在不考虑“打包票”、“有通天关系”的情况下,基于客户角度,若能有一份详尽、完整的辩护方案在手,方案所能够提供的信心是任何口头上的分析、解释都不能比及的。

2.将所可能面对的情况、风险等记录在案

由于客户对于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及辩护律师,故同一问题的理解在专业人士以及非专业认识之间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如“某某案件判缓刑难度较大”,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此话意思为“一般不判缓刑”,而客户则会认为“还是有一定机会判缓刑的”。对于这些将来可能会导致纷争的问题,笔者希望能够记录在案,以免引起与客户不必要的误解。

3.让客户了解辩护律师的工作量及工作安排

任何一份法律文书都是法律工作者智慧的结晶,但不得不承认法律工作的价值难以进行量化,在实务中,这个问题就体现在客户对于辩护工作的价值的疑问。通过辩护方案我们可以清晰地告知客户在什么时间段辩护律师将会做什么工作,并且各项工作的工作量及最后将会形成的文书,此时展现给客户的将是一个相对透明的安排,客户也会对辩护律师更加信任。

进入正题,笔者以走私犯罪案件(尤其系走私普通货物罪)二审阶段为例,谈谈如何撰写刑事案件应对方案及法律分析:

第一步 总结案情

在进行具体分析及作出工作计划之前,应先总结案情。例如,对于侦查阶段即来委托的当事人,则主要要求其讲述其所了解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程序进展的问题;而对于一审已经结束,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则需根据一审判决书总结一审的工作状况。

考虑到二审审理的内容主要就是“一审的情况”,故笔者会依据一审判决书以及起诉书,先总结一审的辩护工作情况。在进行总结时,应对分别列明如下四部分:

1.公诉机关的具体指控(如走私犯罪的角色定位、作用大小等);

2.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一审辩护律师是否已经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做了全面辩护);

3.法院对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归纳(有无罪、主从犯、数额等);

4.法院本院认为部分的提炼。

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后,一审事实部分的基本脉络已经理清。第一步所进行的整理,主要系为后面的论证进行铺垫,这也是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能力考虑,在观点进行提炼后,有助于当事人了解辩护律师随后进行的分析。

第二步 归纳一审辩护工作的优势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

通过律师对公诉意见的回应,以及审判机关对律师观点的答复,可以就一审辩护工作进行总结与归纳。

无论一审判决结果当事人是否满意,二审中他们均希望能够有一个更好的结果,故辩护律师应在二审阶段提出新的、有力的辩护观点。

举例说明,在一起涉及到货物进口后保税随后再出口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中,一审时应有一个事实涉及货物存在再次出口、可能不需要缴纳关税的情况,但原审的辩护律师并未就上述数额进行扣除。

对于原审辩护律师并未进行扣除的数额,就是一审辩护工作中的纰漏,即辩护律师并未对涉案罪责大小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述说明。

第三步 对案情进行深入的分析

此部分系辩护方案的核心。方案的法律分析既包括原一审时应做但没做好的辩护工作,也包括辩护律师以一审的视角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

以笔者前段时间所接受的一起案件咨询为例,该案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而公司涉嫌犯罪的核心系在一份在境外签订的合同中作为合同主体,故笔者先行提出如下三个问题:

1.本案单位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2.若构成犯罪,单位的其他责任人员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本案上诉人是否能够纳入其他责任人员当中?

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细化研究,即可形成本案可能存在的事实部分的辩护观点,对观点进行提炼,则辩护方案中的法律分析部分便自然形成。在建立辩护视觉的大概事实后,则可结合证据进行依据的完善,形成案件的质证意见。

另外,由于在实务当中,二审案件直接改判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故许多辩护律师在介入二审案件后,其所采取的策略系先促成本案发回重审,待重审阶段重新开始进行系统辩护。因此在针对二审阶段所作的辩护方案,有必要就可能促成发回重审的问题进行研究。

笔者曾办理的一起走私案件中,在“本院认为”部分,存在如下阐述:“经核查相关证据,并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公诉机关指控的偷逃税额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对于上述陈述,乍一看来,视乎系审判机关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举动,但是考虑到案件系一起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的走私案件,故可知前所述的“数额”系体现在涉案关键证据鉴定意见(或称《计核报告》《报告书》)之中,于是,审判机关是否有权直接就该鉴定意见进行直接纠正,值得讨论,此亦可能成为二审促成发回重审的关键。

第四步 介绍辩护工作安排

此部分对于各类刑事案件,均大同小异,主要可包括如下工作:

1.阅卷,获取全案材料。

2.根据证据材料整理二审辩护观点,分析一审控诉及判决思路,寻找突破点。

3.根据全案证据重新撰写本案《上诉状》,并寻找相关依据。

4.形成《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交付二审法院。

5.会见被告人,向其详细阐述二审辩护思路,并协助其理清各方的思路,了解自身所需陈述的信息的要点。

6.积极与二审支持公诉的检察院取得联系,协商本案的处理情况,并争取其配合纠正一审判决所认定的相关错误。

以上便是笔者关于撰写二审辩护方案的一些经验,笔者认为,辩护方案是一名辩护律师专业水平的体现,也是辩护工作的大方针,尤其针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辩护方案尤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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