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案件中罚金是如何适用和确定数额的?

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金翰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7-07


 

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诈骗犯罪又称诈骗类犯罪。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被控涉案金额过亿的特大诈骗犯罪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到罚金的适用、罚金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同类案件法院甚至已作出判决,在主刑之外对当事人并处罚金数千万元,罚金数额的确定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密切关联。对于常见的诈骗犯罪类型的案件,罚金的适用及其数额如何确定,笔者总结如下:

一、如何适用罚金

(一)罚金是财产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这些犯罪大都有非法牟利或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此外,罚金刑还适用于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刑法规定了四种罚金的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

1.选处罚金,是指罚金与主刑之间存在并列关系,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由法院选择适用。其通常表述为“处N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选处罚金的罪名及其情节通常较轻,法律才会给司法机关仅以罚金作为对当事人判处的刑罚的权力。选处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单处罚金,是指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适用的仅判处罚金的刑罚,单处罚金典型特点是只能判处罚金,不能适用其他的刑罚;

3.并处罚金是指附加于主刑适用的罚金,其特点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并处或单处罚金是指既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的罚金。

罚金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对于因客观原因缴纳罚金有困难的当事人,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甚至是减免罚金的数额。

 

(二)与罚金的适用存在密切关联的是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不限于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物,但限于当事人的现有财产,这一点与罚金存在区别,没收财产包括没收当事人的部分财产和没收全部财产。

没收财产的适用有三种方式:

1.并处没收财产,指没收财产必须附加于主刑适用;

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指量刑时可以附件没收财产,也可以不附加没收财产;

3.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指在附加罚金还是附加没收财产由法院选择其一适用。

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诈骗犯罪案件中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1.jpg

 

 

 

 

 

 

 

 

 

 

 

阅读量:60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肖文彬

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510485123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金翰明

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66676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