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的五个要点

作者:​梁聪 日期 : 2015-08-25


一、坦白指的是什么?

俗话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么什么是坦白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简单来说,坦白就是如实向相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坦白与自首的区别?

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准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

三、为什么要坦白?

相信很多人听过“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这句话更多只是被办案机关拿来诱供忽悠大众的宣传语,甚至很多人调侃“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在《刑法修正案(八)》后,原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坦白正式成为了法定量刑情节,因为可以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犯罪分子坦白的积极性也更高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例如,被捕的贪污犯因为如实供述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

四、怎样才算坦白?

坦白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然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所供述的“自己的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

五、对坦白又翻供的如何认定?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坦白,但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坦白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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